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算逃逸。交通肇事后未等警察到達現場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為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了逃避法律追究離開現場的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是逃逸。當然,如果已經向警方報備個人,車輛信息,自愿接受警方處理,因有緊急事情暫時離開的,沒有逃避法律追究,不屬于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通知交警后因急事離開現場算事故逃逸嗎?發生交通事故通知交警后因急事離開現場算事故逃逸。
因為離開現場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的含義是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的行為。
交通肇事后因害怕駕車離開事故現場,次日到交警隊投案算逃逸么?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在法律層面怎么認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任何情況離開現場都算是逃逸嗎?并不是這樣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的。
對于“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和把握,由于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明確,不統一,以至實務界和刑法理論界存在著多種意見,由于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我們這里講的是實務,所我們不去討論理論問題,只講實務操作。
通說認為,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為“逃逸”,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在離開現場時必須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或者根本就沒有意識到發生事故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逃逸”。因為如果一個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發生事故,那當然就談不上逃逸的問題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了。當然,認定肇事人是否知道發生事故并不會僅聽他口說,應該綜合現場的情況和肇事人的實際行為來認定。比如在事發現場有很長的剎車痕跡,這還能說肇事者不知道發生車禍嗎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如果不知道為何會有剎車痕跡?再看車輛的碰撞點和損壞程度,如果有明顯的碰撞痕跡,作為駕駛人是不可能感覺不到碰撞的。再有,現在路上到處裝的都是監控錄像,從監控錄像上可以明顯的辯別出肇事人當時是否意識到發生了車禍。所以說,判斷是否知道發生事故,并不是僅憑肇事者一已之言來認定的。如果肇事人抱有僥幸心理,還會被公安機關認定認罪態度不好,沒有如實交代罪行,進而影響后序的定罪量刑。
2、認定“逃逸”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必須構成交通肇事罪,即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如果行為人最終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后果,即使逃跑,亦不應認定該行為是刑法意義上的“逃逸”,只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因為刑法并沒有就肇事逃逸這一行為單獨定罪,而是做為交通肇事罪的一個加重處罰情節來認定的,所以,是否認定為刑法意義中的肇事后逃逸,必須要以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
3、逃跑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反映著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民事和行政等責任的追究。如行為人酒后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于害怕公安機關的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或者由于害怕賠償經濟損失,置傷者生死于不顧而逃跑,隨后傷者死亡,則應當認為行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逃逸”。如果行為人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則不能認定為“逃逸”。如行為人為及時搶救傷者,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將傷者送至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等情形,均不能認定為“逃逸”。
在現實生活中,常遇到的案例是駕駛員肇事后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一天或幾天后,甚至在更短的時間內,肇事者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此時,是否應認定駕駛員屬于肇事后逃逸呢?首先,可以明確一點的是,上述情況自首的情節是應予以認定的,依法律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但問題是,這算不算肇事后逃逸?通說認為,即使只是事隔一天或更短的時間,肇事者經權衡或經勸說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應認定為肇事后逃逸,因為行為人畢竟是在事發后離開了現場。之所以這樣認定,是因為《道交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而肇事人卻違反法律規定,離開現場,即使是時隔不久就投案自首,也應認定為肇事后逃逸。所以說,世上沒有后悔藥,一念之差很可能就鑄成大錯。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下車說了幾句話又上車開走了算肇事逃逸嗎?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你好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按照你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的敘述,依據法律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否則明知自己發生事故現場交警到達算離案么 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就構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