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的辦法。
對方不配合處理,就不能通過協商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的方式處理交通事故。
具體處理辦法如下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交警介入調解,通過交警調節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制作書面調解協議;2、交警無法調解成功,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未按照協議辦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怎么辦?交通事故后對方不配合的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當事人可以就賠償爭議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還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怎么辦?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處理并不會造成影響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交警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即使對方不出面處理該事故導致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的賠償問題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法院也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不配合處理交通事故 ,經缺席審理后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