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不一樣,雙方存在以下區別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工傷鑒定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的鑒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是持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且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司法鑒定在傷員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他。
1、鑒定機構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社保局;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是持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
2、鑒定標準不同,工傷鑒定的鑒定標準有大概400多項;司法鑒定的鑒定標準只有大概200多項,從鑒定標準的范圍來看,簡單理解就是,工傷鑒定能鑒定到十級的,在司法鑒定中不一定能鑒定的到傷殘。
3、鑒定流程不同,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才能做工傷鑒定;司法鑒定,在你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擴展資料
司法鑒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申辦流程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工傷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和司法鑒定的區別?工傷鑒定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的區別:司法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工傷鑒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司法鑒定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工傷鑒定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工傷鑒定將傷殘等級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司法鑒定將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司法鑒定和工傷鑒定是一樣的嗎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不一樣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雙方存在以下區別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工傷鑒定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的鑒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司法鑒定司法鑒定與工傷鑒定等級一樣嗎 的鑒定機構是持有鑒定資質的有關機構;工傷鑒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且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司法鑒定在傷員傷情穩定后即可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