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在材料遞交齊全的情況下是不能撤銷的。如果材料不齊全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勞動部門是還沒有判定依據是可以撤銷的。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 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 申請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相關延伸】 問: 工傷認定后 多少時間內能 申請傷殘鑒定 ? 答: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傷殘鑒定又名 勞動能力鑒定 ,通常情況越早鑒定對勞動者越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我被人打傷報案后做完傷情鑒定后,我想撤案可以嗎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撤案。
【法律分析】
打架屬于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于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后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可以撤回嗎律師解答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在結果作出前可以撤回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結果作出后不能撤回。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的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怎么撤銷傷情鑒定傷殘鑒定如果已經做出不能撤銷。如果不服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只是遞交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了申請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還沒有做鑒定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的話申請傷殘鑒定后再撤銷可以嗎 ,可以向原機關遞交撤銷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鑒定有爭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