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離職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單位不支付,去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的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投訴公司不訂勞動合同及無故解除勞動關系,依法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你應該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這不屬于勞動監察受理范圍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
你說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他們可以說你沒在他們那工作,不就有爭議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了嗎?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百度空間及QQ日志有相關法律法規!
超過一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賠償.工作一個月不發工資怎么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都無法解決的話,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勞動監察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