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應當按照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的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低于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改正。
違法強拆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實踐中,如果征地拆遷中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了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受害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不應低于補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第8項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所以,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益。
所以,根據規定,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是前提,房屋拆遷行為是否違法需要法院進行認定,然后才能申請國家賠償;違法強拆是已經確定系違法行為,因此對當事人進行賠償時要體現出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對當事人的相應賠償不應低于依法拆遷獲得的補償,要填平補齊當事人受損的財產權利,盡可能給予當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顧和安排,確保當事人獲得的賠償利益,能夠充分保障其安置補償權益和實際居住權益。
工傷賠償低于實際費用可以要求單位差額補償嗎因為用人單位上報繳費工資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低于應享受標準的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五條規定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工傷保險職工工人不繳費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繳費。
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賠償低于補償違法 ,是由每個職工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構成。
工傷職工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因為用人單位瞞報本人工資導致低于應當享有的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瞞報工資總額承擔責任,工傷職工可以要求企業認定為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