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
3、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鄭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報訊昨日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工作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的意見》已于近日出臺。其中明確規定,房屋拆遷按6個等級補償,其中住宅拆遷最高可補1650元。當事人自選房價評估機構
具體對每戶被拆房屋的補償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完成。取得房地產專業一、二、三級估價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都可以到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將從中選擇一批資質等級高、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每年向市民公示一次,供拆遷當事人選擇。評估結果公示7天
為保證估價標準的準確,評估員要實地勘察被拆遷房屋,做好記錄,拍攝被拆遷房屋狀況照片或錄像資料。并由評估員、拆遷人、被拆遷人三方簽字。如果被拆遷人拒絕實地勘察或不同意在實地勘察記錄上簽字,也要由對拆遷雙方沒有利害沖突的第三人見證,并在評估報告中作出說明。
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天,聽取他們的意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市和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參照地理位置和用途補償
鄭州市政府將市區土地按地理位置分為6個等級,并將每個等級的范圍進行了詳細的劃分(見圖表2)。同一類別范圍內的房屋,補償標準按照辦公、商業、住宅等用途進行了最后定價(見圖表1)。其中,商業房為一層房屋的基準價,二層在此基礎上減40%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住宅房基準價為房屋平均價。
以上基準價主要是針對磚混結構的房屋,其他結構的房屋可以按對應標準增減。
今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元/平方米)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住宅房 1650 1550 1500 1300 900 650商業房 6000 450035002500 2000 1500辦公用房 2200 2000 1710 1310 1060 880其他 1440 12101030 860710600一級(1)西至健康路、北至黃河路、東至文化路、南至優勝路以內。(2)西至南陽路,北至優勝路、緯一路,東至花園路,南至金水路以內。(3)西至銘功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4)西至二馬路、一馬路,北至解放路,東至德化街、北至喬家門、南喬家門,南至隴海路以內。(5)文化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6)花園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7)金水路(花園路至未來路)臨街土地。(8)紫荊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臨街土地。(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荊山路)臨街土地。二級(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東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內。(2)北至人民路、東至紫荊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內。(3)西至花園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花園路、北至農業路、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農業路、東至花園路、南至緯一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健康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7)西至京廣鐵路,北至金水路、東至銘功路、二馬路、一馬路,南至隴海路以內。(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設路、東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內。(9)建設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設東路(嵩山北路至大學北路)的臨街土地。(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東路臨街土地。(11)大學北路臨街土地。(12)東大街臨街土地。(13)紫荊山路(西大街至隴海東路)臨街土地。(14)未來路臨街土地。三級(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北至西大街、東大街,東至城東路,南至隴海東路以內。(2)西至紫荊山路,北至金水路,東至東環路,南至東大街、鄭汴路以內。(3)西至東明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環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經三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東風路、東風渠,東至東環路,南至農業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文化路、南至黃河路以內。(7)西至沙口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南陽路、南至金水路以內。(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環支路、沙口路,東至金水路,南至建設東路以內。(9)西至大學北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京廣鐵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設東路、東至大學北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1)西至金水河、北至隴海西(中)路、東至京廣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內。(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東至嵩山南路、南至隴海西路以內。(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內。四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除一、二、三、五級地段以內五級豐慶路—東風路—南陽路—農業路—沙口路—二環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電廠路—秦嶺路—鄭上路—華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東路—城東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土地比照該級地段標準執行)。六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外至各縣(市)交界處。
鄭州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鄭州 拆遷補償 標準是怎樣的(注:本文所述標準僅做參考,具體標準以在政府部門下發安置補償方案規定為準) 一、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 征收房屋 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我市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快速推進我市城市建設,依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590號)等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規定。 三、國有土地上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依據原則 (一)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按照房屋所有權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 房屋征收 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提供多種房源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房應當產權明晰、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 (二)特殊群體的補償 征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屬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他處確無住房; 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征收人購買建筑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征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三)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安置 經住房保障機構認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四)設有 抵押權 房屋的補償 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抵押 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雙方協議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抵押人可以變更抵押物。 (五)未經登記房屋的補償 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出具認定結論,按照認定結論結合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細則 (一)住宅房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二)非住宅房 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 拆遷 補助標準 (一)搬遷費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發給房屋承租人。 (二)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實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超過臨時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超過臨時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4%支付臨時安置費;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8%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不超過36個月,超過本期限需要增加的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協商議定。 (三)停產停業損失 按省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裝飾裝修補助 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五)物業管理補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三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物業管理補助。 (六)其它事項 因征收造成固定電話、互聯網絡、管道燃氣、暖氣、有線電視、水表、電表、空調、熱水器(太陽能、燃氣、電)、精密儀器等固定設備的拆裝費用,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補償;沒有規定的,參照相關設備儀器的安裝預算定額,安裝人工機械費的70%給予補償;大型設備拆裝費按原設備折舊后價值的15%給予拆裝費用。 六、被征收人按期搬遷的獎勵標準 住宅房: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的獎勵。可根據簽約期限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每證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 非住宅房: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不超過2%給予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城市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七、市政基礎設施征收國有土地的補償 (一)、收回國有 劃撥土地使用權 的,除按標準補償地面附屬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已經支付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有關稅費外,土地無償收回。 (二)、收回國有出讓 土地使用權 的,除按標準補償地面附屬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外,按當時 土地出讓 價及合理銀行利息(貸款)成本一并補償。 (三)、上述補償是指對土地使用權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標注的合法使用權面積的補償。 八、市政基礎設施征收房屋預評估價值的確定 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預評估。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預評估結果進行鑒定,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意見。預評估結果作為匡算征收補償費用的依據。 鄭州拆遷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國家出臺的拆遷補償標準作為參考的。而且在進行拆遷的時候,拆遷的工作人員以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下發的征收行為規范,來對需要拆遷的土地進行合理行為的征收。并且征收的土地還需要根據不同的使用途徑來區分。
請問鄭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什么??求急!!鄭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拆遷方在拆遷之前會發布拆遷公告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里面就有補償的標準。
房屋建筑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600元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
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700元;
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戶一次性補助800元。
4.搬遷戶以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為準。
5.被拆遷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25元。
6.拆遷非住宅用房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費計算公式為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3.5元/月X建筑面積X24個月。
以上僅供參考,還以當時當地的拆遷公告補償標準為準。
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費的新規定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
住宅類房屋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的標準發放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征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征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征收,這樣就減輕被征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抵觸情緒,減輕征收工作的阻力。
假如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你家的地被征用鄭州市2000年房屋賠償標準 了,有關部門要給予的補償費包括以下幾部分:征地補償、被征地群眾的社保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如果是經濟林用地,還有經濟林補償費。
全省范圍內開始實施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全省城鄉任何一個地方的新地價標準,已經可以通過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官網進行查詢了,補償多少錢登錄網站可查詢。
擴展資料 :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償,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償: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