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鄭州 拆遷補償 標準是怎樣的(注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本文所述標準僅做參考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具體標準以在政府部門下發安置補償方案規定為準) 一、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 征收房屋 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意見》規定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快速推進我市城市建設,依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590號)等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規定。 三、國有土地上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依據原則 (一)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按照房屋所有權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 房屋征收 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提供多種房源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房應當產權明晰、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 (二)特殊群體的補償 征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屬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 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征收人購買建筑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征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三)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安置 經住房保障機構認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四)設有 抵押權 房屋的補償 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抵押 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雙方協議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抵押人可以變更抵押物。 (五)未經登記房屋的補償 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出具認定結論,按照認定結論結合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細則 (一)住宅房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二)非住宅房 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 拆遷 補助標準 (一)搬遷費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搬遷費。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發給房屋承租人。 (二)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實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超過臨時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超過臨時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4%支付臨時安置費;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8%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不超過36個月,超過本期限需要增加的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協商議定。 (三)停產停業損失 按省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裝飾裝修補助 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五)物業管理補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三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物業管理補助。 (六)其它事項 因征收造成固定電話、互聯網絡、管道燃氣、暖氣、有線電視、水表、電表、空調、熱水器(太陽能、燃氣、電)、精密儀器等固定設備的拆裝費用,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補償;沒有規定的,參照相關設備儀器的安裝預算定額,安裝人工機械費的70%給予補償;大型設備拆裝費按原設備折舊后價值的15%給予拆裝費用。 六、被征收人按期搬遷的獎勵標準 住宅房: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的獎勵。可根據簽約期限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每證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 非住宅房: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不超過2%給予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城市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七、市政基礎設施征收國有土地的補償 (一)、收回國有 劃撥土地使用權 的,除按標準補償地面附屬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已經支付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有關稅費外,土地無償收回。 (二)、收回國有出讓 土地使用權 的,除按標準補償地面附屬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外,按當時 土地出讓 價及合理銀行利息(貸款)成本一并補償。 (三)、上述補償是指對土地使用權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標注的合法使用權面積的補償。 八、市政基礎設施征收房屋預評估價值的確定 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預評估。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預評估結果進行鑒定,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意見。預評估結果作為匡算征收補償費用的依據。 鄭州拆遷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國家出臺的拆遷補償標準作為參考的。而且在進行拆遷的時候,拆遷的工作人員以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下發的征收行為規范,來對需要拆遷的土地進行合理行為的征收。并且征收的土地還需要根據不同的使用途徑來區分。
鄭州拆房賠償標準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3、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鄭州市拆遷貨幣補償標準(1)被征地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的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拓展資料: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第六十三條,對于鄭州市拆遷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鄭州政府征地補償標準2022規定的是多少鄭州 現在也是我國非常重要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的交通樞紐集散地,大家因為各種原因輾轉坐車的時候可能都途經過鄭州的,現在,鄭州對于市區的建筑步伐仍然沒有停滯下來,鄭州市市區的市民們幾乎每天都可以見到有新的市政工程落地開工。而且 鄭州政府 征地補償標準 規定得也非常明確,在鄭州的建成區,征地補償標準是達到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了225000元/畝的。 鄭州政府征地補償標準2018規定的是多少? 河南省鄭州市市區的土地補償標準如下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 建成區(西三環以東、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環以南及南三環以北圍合的建成區區域內)、劉寨街道辦事處(興隆鋪村、張砦村、劉砦村、小杜莊村)、長興路街道辦事處(王砦村)、西流湖街道辦事處(柿園村)、航海西路街道辦事處(閆垌村、后河盧村)、秦嶺路辦事處(南陳伍寨)、汝河路街道辦事處(李江溝)、嵩山路辦事處(黃崗寺社區)、人和路辦事處(王胡砦社區)、長江路辦事處(孫八砦社區、高砦社區)、京廣路辦事處(佛崗社區、馮莊社區)、南曹鄉(七里河村、尚莊村)、航東辦事處(耿莊社區)、明湖辦事處(岔河社區)的補償標準是225000元/畝。 建成區(部分,廟李建成區、柳林鎮建成區、祭城路街道建成區區域內)、豐慶路辦事處(二十里鋪村、杲村、琉璃寺村)、國基路辦事處(劉莊村、路砦村、高皇寨村、杓袁村)、龍湖辦事處(陳崗村部分)、祭城路街道辦事處(祭城社區、八里廟社區、金莊社區(部分)、廟張社區(部分))、商都路辦事處(小店社區、五洲匯富社區、榆林社區、西劉莊社區、南崗社區)的補償標準是163000元/畝。 石佛辦事處(五龍口村、老倆河村、歡河村)、長興路街道辦事處(南陽寨村、老鴉陳村)、老鴉陳街道辦事處(薛崗村)、新城街道辦事處(固城村)、迎賓路街道辦事處(楊莊村、金洼村、弓莊村)的補償標準是143000元/畝。 祭城路街道辦事處(祭城農場、廟張社區(部分)、金莊社區(部分))、金光路辦事處(賈陳、馬樓、柳園口、徐莊、劉江)、博學路辦事處(賈崗社區)、龍子湖街道辦事處(薛崗社區、夏莊社區、姚橋社區、時埂社區、磨李社區、后牛崗社區(原小金莊村分村)、陳三橋社區)、圃田鄉(河溝王村、圃田村、小孫莊村)的補償標準是100000元/畝。 新城街道辦事處(宋莊村、毛莊村、東趙村)、迎賓路街道辦事處(木馬村、青寨村、馬莊村、西黃劉村)、花園口鎮(京水村、大廟村)、西流湖街道辦事處(趙坡村)、航海西路街道辦事處(石羊寺村、馮灣村、段莊村、郭廠村、密垌村)、嵩山路辦事處(劉砦社區)、人和路辦事處(荊胡社區、賈砦社區)、侯寨鄉(羅溝村、盆劉村、郭家咀社區、鐵三官廟村、荊砦村 、南崗劉村、大田垌村、八卦廟社區、上閆垌社區、 尖崗村、劉莊村、侯寨社區、曹洼社區、東胡垌社區、紅花寺社區、張李垌村)、馬寨鎮(楊寨社區、馬寨社區、墳上社區、程爐社區、張河社區、灣劉村、張寨村、王莊社區、水磨社區、劉胡垌村、婁河村)、十八里河鎮(柴郭村、站馬屯村、南劉莊村、小王莊村、大王莊村、十八里河村、八郎寨村、南小李莊村、小劉村、劉東村、 河西袁村、王垌村)、南曹鄉(蘇莊村、小湖村、劉德城村、席村、南曹村、姚莊村、郎莊村、野曹村、李馬莊村、張華樓村、大湖村、畢河村)的補償標準是98000元/畝。 楊金路辦事處(楊槐村、河村、周莊村、大賀莊村、新莊村、馬頭崗村、小賀莊村、徐莊村、馬林村、柳林(國基路辦事處飛地)內)、興達路街道辦事處(北錄莊村)、花園口鎮(八堡村、祥云寺村)的補償標準是86000元/畝。 明湖辦事處(趙莊社區、螺蛭湖社區、梁湖社區、李南崗村、東楊社區、西楊社區、毛莊社區、老南崗社區)的補償標準是85000元/畝。 溝趙辦事處(祥營村)、雙橋辦事處(溝趙村、榆林村、郭村、莊王村、葛寨村、岳崗村)、梧桐辦事處(郭莊村、洼劉村、秦莊村、瓦屋李村、蘭寨村)、楓楊辦事處(石佛村、大謝村、丁樓村、師新莊村、東史馬村、關莊村、北里村、大里村)、石佛辦事處(百爐屯村、南流村、陳莊村、孫莊村)、新城街道辦事處(賈河村、胖莊村、弓寨村)、老鴉陳街道辦事處(雙橋村、下坡楊村、蘇屯村、師家河村、杜莊村)、古滎鎮(程莊村、馬村、紀公廟村、古滎村、曹村坡村、南王村)、航海西路街道辦事處(道李村)、須水街道辦事處(須水村、三王莊村、丁莊村、天王寺村、付莊村、小李莊村、三十里鋪村、二砂村、廟王村、白寨村、馬莊村、桐樹王村)的補償標準是81000元/畝。 馬寨鎮(申河社區、閆家咀社區)、侯寨鄉(全垌社區、麥秸垛溝社區、臺郭社區、袁河社區、三李社區、郭小寨社區、桐樹洼社區、西胡垌社區、黃龍崗社區、大路西社區、上李河社區、櫻桃溝社區)、潮河辦事處(曹古寺村、二郎廟社區、單莊社區、營崗社區、王士明村、司趙村、耿莊村、弓馬莊村)的補償標準是70000元/畝。 花園口鎮(花園口黃河灘區、南月堤村、花園口村、申莊村、石橋村)、新城街道辦事處(新城黃河灘區、常莊村、李西河村)、古滎鎮(古滎黃河灘區、黃河橋村、第三苗圃、張定邦村、嶺軍峪村、孫莊村)、楊橋辦事處(萬灘、婁莊、孫莊、楊橋、臺肖、永定莊)、豫興路辦事處(馬仙李村、常白村、崗趙村、后梁村、后灣村、北周莊村、后洼村、王莊村、彥莊村、大吳村、馬楊村、楊莊村、 西徐莊村、賀莊村、 姚灣村、小冉莊村、崗吳村、趙寨村、朱莊村、劉集村)、興達路街道辦事處(馬渡村、任莊村、小金莊村、金水區黃河灘區、來童寨村、黃崗廟村、黃莊村)、白沙鎮(白墳村、高莊村、崗李村、南崗村、前程村、大雍村、康莊村、魏莊村、杜橋村、堤劉村、大陳村、小陳村、白沙村、大有莊村、李湖橋村、龍王廟村)的補償標準是68000元/畝。 溝趙辦事處(棗陳村、任砦村、張五砦村、牛砦村、崗崔村、水牛張村、朱砦村、西連河村、東連河村、堂李村、趙村)、梧桐辦事處(賈莊村)、京航辦事處(大孫莊村、吳莊村、石王村、大王莊村 )、九龍鎮(九龍村、蔣沖、西賈村、國莊村、能莊、東賈村、肖莊村、任樓村、八里灣村、太平莊村、謝莊村、閻墳、黃商、后王村、祥云寺村、后魏村、祥符盧村、前王村、席莊村、王莊村)的補償標準是60000元/畝。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 征地 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相信大家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了解過這篇文章以后也能看得出來的,鄭州政府征地補償標準規定的具體執行標準也是因地而異的,鄭州的建成區,楊金路辦事處和明湖辦事處等這些不同地方的征地補償標準差別還挺大的,比如說在明湖辦事處征地補償標準也就是八萬五一畝,所以整個鄭州市的征地補償標準地域劃分成重要的。
鄭州拆遷補償政策法律分析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鄭州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鄭州市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7年河南拆遷補償政策有什么新規定2017年河南的拆遷補償政策是什么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關于拆遷補償又有哪些是值得關注的熱點問題。關于拆遷補償的辦法又有哪些。以下是鄭州市政府拆遷標準 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年河南拆遷補償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河南拆遷補償政策
全省征地補償安置費均有上漲
據了解,按照規定,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地價標準每過兩三年就應調整一次。征地區片的綜合地價,由各地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條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關系等因素決定,并要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區位條件、人均土地數量、當地群眾對土地依賴程度等多種因素。
河南省此前執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13年10月開始實施,和3年前的標準相比,城鄉綜合地價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鄭州市建成區三環以內和部分辦事處的村莊,新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為每畝22.5萬元,而在2013年調整后的標準中,與此區域大致相當的地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為每畝20萬元。駐馬店市上蔡縣韓寨鄉康湖村,在此次調整前,補償安置費用為每畝3萬元,調整后為每畝3.7萬元。
鄭州市中牟縣官渡鎮,此前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為每畝4.2萬元,如今調整到5.5萬元,上漲了近31%。而“地王窩”鄭州龍湖區域,此前龍湖辦事處除陳崗村的部分土地外,其他集體土地每畝地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為6.88萬元,而此次調整后已經達到10萬元,同比上漲了45%。
補償多少錢登錄網站可查詢
新的河南拆遷賠償標準已經公布,社會各界均可以查詢。
進入官網查詢的具體步驟是這樣的:打開“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官方網站,下拉頁面至“市場信息”欄目,在頁面右側有“征地補償標準”字樣,單擊之后即可進入搜索頁面。搜索得到的頁面包含“區片編號”“征地補償安置費”“區片范圍描述”等,其中“征地補償安置費”分別依每畝和每公頃的標準予以表示,“區片范圍描述”分為“鄉鎮名稱”和“行政村”兩欄。
河南農村宅基拆遷補償辦法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保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87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拆遷和補償的原則
1、在我區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市政公用設施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建設項目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選址定點后,需要拆遷的,應持下列資料向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3、拆遷范圍內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使用權證的均按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同一被拆遷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同時被拆遷的,安置、補償時合并計算面積。
4、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權屬、面積和使用性質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被拆遷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權屬、面積的認定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批大建小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批小建大的以批準的建筑面積為準。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標準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5、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批準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不予安置與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安置,但應按建造成本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6、宅基使用證(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簡稱宅基使用證)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時,不予安置、補償。已經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補償,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安置、補償。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拆除非住宅房屋(辦公、生產經營性用房等)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時,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給予補償。土地由拆遷人補償,拆遷后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含村莊道路等)。
9、拆遷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設拆遷時,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響使用,只對被拆除部分房屋進行補償,拆除后土地使用權仍歸被拆遷人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無法使用,對被拆遷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給予補償,拆除后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補償,拆除后土地使用權歸集體所有)。
10、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筑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補償費提存后,可先行拆遷:
(1)產權不明或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
(2)產權有糾紛尚未解決而城市建設又急需拆遷的;
(3)產權共有人對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協議的;
(4)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
11、拆遷當事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評估;協商不一致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分類評估。拆遷當事人就委托評估機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當事人在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隨機抽定。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結果有異議,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以分戶評估價格確定。分戶評估的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共同委托。
12、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分戶評估或安置房屋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13、被拆遷房屋的分類評估和安置房屋的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1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15、拆遷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按裁決意見辦理。拆遷當事人的對裁決意見不服,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進行。
16、自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遷區域內,停止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分戶的,均不予認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則
1、拆除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大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安置房面積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積為準,但最大不能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小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安置房面積以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為準。或者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2003〕32號文件的規定,安置房的面積以基準建筑面積為依據,每戶為228平方米。
3、在拆遷區域內,一戶有兩處宅基地且不夠分戶條件的,拆遷時按一處宅基地進行安置,另一處宅基地只補償,不安置,土地補償按照補償標準不予上浮。新批未進行建設的宅基地,且符合審批條件的,宅基地給予補償,可購買安置房,但土地補償按補償標準不予上浮。
4、拆遷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遷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由拆遷人購買建筑面積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1)屬于被拆遷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遷人在他處確無住房;
(3)按市場評估價補償不足以讓被拆遷人購買建筑面積五十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4)被拆遷人選擇異地產權調換。
5、安置房屋層次分配上,按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辦理空房交接手續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擇。對雙目失明、下肢殘廢、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條件下層次分配上給予適當照顧,一戶分到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的,實行高低層次搭配。
6、安置房樓層增減率為1層增5%,2層增12%,3層增15%,4層增10%,5層減2%,6層減40%。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7、安置地點:(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時,由拆遷人就近安排安置樓或異地安置,并負責安置樓的建設及結算工作。(2)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時,由拆遷人在規劃的住宅小區內安置,并負責安置樓的建設及結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補償標準和安置房的價格
1、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
安置房面積超過安置標準1.2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被拆除房屋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與被拆除房屋等面積部分,不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被拆遷戶交納上述費用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結構,與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等面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但未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宅基地根據不同區位按照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據情況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給予補償。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則及安置房的不同區位,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以內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的面積小于安置標準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積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或者超過基準建筑面積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及辦證費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規定補償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再補償50 元。
3、拆除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折舊進行補償。
4、拆除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屬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被拆除房屋建設時按規定應審批而未被批準建設的不予補償。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屬設施:簡易房(棚)、獨立的大門、廁所、圍墻、樹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償,其它不予補償。
6、2000年1月1日(峽窩鎮轄區內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未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四、安置過渡時間與補償
1、實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遷人自找過渡房過渡,過渡安置期為18個月,過渡費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月計算,如遇特殊情況過渡期超過18個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過六個月,過渡補助費增加一倍。過渡補助費第一次發放12個月,超額發放或剩余過渡費按實際過渡時間待回遷時一并結算。
2、實行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月計算,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過渡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計算,一次性安置發一次,過渡性安置發兩次。
4、非住宅房屋(辦公、生產經營性用房等)被拆除時,按有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發給搬遷補助費。
五、獎懲辦法
1、在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遷完畢并辦理空房交接手續的,按照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元。
2、在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最后10天搬遷完畢并辦理空房交接手續,按照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元。
3、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等不予補償的被拆除房屋,在規定時間內拆遷完畢的可適當給予獎勵。
4、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未搬遷的,依據《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強制拆遷。
5、對辱罵、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被拆遷戶必須保證被拆除房屋主體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門、窗等。否則,按拆除物品的價值從補償費中扣除。
7、拆遷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敲詐勒索、收受賄賂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8、本辦法由上街區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