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一、 工傷認定 后 傷殘鑒定 是否必須要做? 如果認定為 工傷 后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鑒定 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二、 工傷死亡 認定的標準 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于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于工傷死亡的情形有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 工傷事故 或 職業病 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三、 殘疾賠償金 如何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在工傷事故沒有給自己的身體造成殘疾,勞資雙方對停工留薪期等這些事項也全部都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無需申請傷殘鑒定。所以,要不要做傷殘鑒定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不一樣的,而勞動能力是否有受到影響很多時候也不是通過肉眼能判定出來的,如果通過院方的診斷也是能夠得出大概的結論的。
工傷認定后一定要傷殘鑒定嗎不一定
“認定工傷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認定后是否一定要傷殘鑒定認定工傷后一定要做傷殘鑒:認定工傷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認定工傷必須做傷殘鑒定嗎工傷 職工可以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 傷殘 程度和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 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 身份證 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嗎工傷認定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而且是必須做的。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認定沒有傷殘鑒定嗎、是不是一定要做傷殘鑒定?一、傷認定沒有傷殘鑒定嗎是不是一定要做傷殘鑒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經過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 傷殘 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 傷殘等級 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 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 工傷保險 機構投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 工傷事故 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 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工傷認定后必須做傷殘鑒定嗎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 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 工傷鑒定 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解決。對 一審 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審 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 申訴 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單位發生了工傷只要醫生診斷的結果沒有達到評殘的標準,是不需要再進行鑒定的,但是還是必須要征得當事人和用人單位的同意才可以,但受害者發生工傷所有的費用就必須要用人單位全部承擔,直到受害者傷情好轉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