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工作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的意見》已于近日出臺。其中明確規定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房屋拆遷按6個等級補償,其中住宅拆遷最高可補1650元。當事人自選房價評估機構,具體對每戶被拆房屋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的補償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完成。取得房地產專業一、二、三級估價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都可以到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將從中選擇一批資質等級高、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每年向市民公示一次,供拆遷當事人選擇。評估結果公示7天
為保證估價標準的準確,評估員要實地勘察被拆遷房屋,做好記錄,拍攝被拆遷房屋狀況照片或錄像資料。并由評估員、拆遷人、被拆遷人三方簽字。如果被拆遷人拒絕實地勘察或不同意在實地勘察記錄上簽字,也要由對拆遷雙方沒有利害沖突的第三人見證,并在評估報告中作出說明。 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天,聽取他們的意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市和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參照地理位置和用途補償
鄭州市政府將市區土地按地理位置分為6個等級,并將每個等級的范圍進行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了詳細的劃分(見圖表2)。同一類別范圍內的房屋,補償標準按照辦公、商業、住宅等用途進行了最后定價(見圖表1)。其中,商業房為一層房屋的基準價,二層在此基礎上減40%;住宅房基準價為房屋平均價。
以上基準價主要是針對磚混結構的房屋,其他結構的房屋可以按對應標準增減。
今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元/平方米)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住宅房 1650 1550 1500 1300 900 650商業房 6000 450035002500 2000 1500辦公用房 2200 2000 1710 1310 1060 880其他 1440 12101030 860710600一級(1)西至健康路、北至黃河路、東至文化路、南至優勝路以內。(2)西至南陽路,北至優勝路、緯一路,東至花園路,南至金水路以內。(3)西至銘功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4)西至二馬路、一馬路,北至解放路,東至德化街、北至喬家門、南喬家門,南至隴海路以內。(5)文化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6)花園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7)金水路(花園路至未來路)臨街土地。(8)紫荊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臨街土地。(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荊山路)臨街土地。二級(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東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內。(2)北至人民路、東至紫荊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內。(3)西至花園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花園路、北至農業路、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農業路、東至花園路、南至緯一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健康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7)西至京廣鐵路,北至金水路、東至銘功路、二馬路、一馬路,南至隴海路以內。(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設路、東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內。(9)建設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設東路(嵩山北路至大學北路)的臨街土地。(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東路臨街土地。(11)大學北路臨街土地。(12)東大街臨街土地。(13)紫荊山路(西大街至隴海東路)臨街土地。(14)未來路臨街土地。三級(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北至西大街、東大街,東至城東路,南至隴海東路以內。(2)西至紫荊山路,北至金水路,東至東環路,南至東大街、鄭汴路以內。(3)西至東明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環路、南至金水路以內。(4)西至經三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緯四路以內。(5)西至文化路,北至東風路、東風渠,東至東環路,南至農業路以內。(6)西至南陽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文化路、南至黃河路以內。(7)西至沙口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南陽路、南至金水路以內。(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環支路、沙口路,東至金水路,南至建設東路以內。(9)西至大學北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京廣鐵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設東路、東至大學北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11)西至金水河、北至隴海西(中)路、東至京廣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內。(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東至嵩山南路、南至隴海西路以內。(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內。四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除一、二、三、五級地段以內五級豐慶路—東風路—南陽路—農業路—沙口路—二環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電廠路—秦嶺路—鄭上路—華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東路—城東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土地比照該級地段標準執行)。六級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外至各縣(市)交界處。 希望可以幫你
鄭州市拆遷貨幣補償標準(1)被征地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拓展資料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第六十三條,對于鄭州市拆遷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費的新規定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
住宅類房屋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征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征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征收,這樣就減輕被征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抵觸情緒,減輕征收工作的阻力。
假如你家的地被征用了,有關部門要給予的補償費包括以下幾部分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征地補償、被征地群眾的社保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如果是經濟林用地,還有經濟林補償費。
全省范圍內開始實施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全省城鄉任何一個地方的新地價標準,已經可以通過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官網進行查詢了,補償多少錢登錄網站可查詢。
擴展資料 :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償,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償: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
請問誰有鄭州市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補償安置費用標準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鄭政文〔2002〕121號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各區人民政府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
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305號令發布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市區拆遷安置補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鄭州市房屋拆遷2016年 他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嚴格監管,對資金不到位的不予頒發拆遷許可證。
二、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一)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仍按《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1995]2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市條例》和《通知》規定的標準協商確定。
(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貨幣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市拆遷辦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補償,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對評估結果有疑義的,可由疑義方委托市拆遷辦認可的另一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其承擔第二次評估費用。兩次評估結果在規定誤差范圍內的,視原評估結果有效,按原評估結果補償;兩次評估結果超過誤差范圍的,由市拆遷辦組織專家組最終裁定,按裁定結果補償。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待鄭州市新的拆遷條例修訂批準后或河南省有新規定時停止執行。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鄭國土資征〔2004〕第37號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委〔2004〕116號文件,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鄭州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設征用土地部分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編號 被征地單位 地類名稱 面 積
(公頃) 土地補償費
(萬元/公頃) 安置補償費(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萬元/公頃)
惠濟區 1 長興路辦事處王砦村第三村民組 城鎮單一
住宅用地 0.3615 13.5000 16.2000 -
交通用地 0.2194 13.5000 16.2000 -
合 計 0.5809 - - -
二、被征地村征地補償費用
單位:萬元
編號 被征地單位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 附著物補償費 合計
惠濟區 1 長興路辦事處王砦村第三村民組 7.8422 9.4106 - - 17.2528
三、地上附著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文件有關規定據實計算。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意見,請于2004年 月 日前,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
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朱建軍 電話:532638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04年 11 月 1 日
[來源:市國土資源局]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鄭各單位: 為了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結合我市物價變動情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重新調整市區征地時對各種農作物和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征地補償年產值標準1、根據我市農業生產水平和物價變動水平,在鄭州市市區征用耕地的補償,按附表一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2、在鄭州市市區征用果園地的補償,按附表二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3、在鄭州市市區征用魚塘時,按附表三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補償;魚塘設施按附著物補償。二、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按附表四所列標準和實際數量計算補償。三、關于剩余勞動力的安置問題。國家建設征地后,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單位負責安置,每征用一畝耕地安置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最多不超過5個人。安置途徑為:1、由用地單位負責安置,用地單位無法安置時,可在市土地和有關部門的幫助下,委托有接受能力的單位安置;2、被征地單位的村辦企業安置;3、被安置人員要求自謀職業的,可填寫申請表,經村、鄉、區、市有關部門批準,允許自謀職業。凡是被安置人員,一律轉為非農業戶口。安置人員被招為集體企業工人的年齡,男性16~35歲,女性16~30歲;被招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國家規定辦理;村辦企業安置和自謀職業的,男性16~59歲,女性16~54歲。每安置一人,由建設用地單位支付12000元,其中,城市人口補貼費4000元,勞動力安置補助費8000元。城市人口補貼費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后轉交同級財政;勞動力安置補助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轉付給安置人員的單位。自謀職業人員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轉付給被征地單位。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發布前,已經確定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再調整。五、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