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法醫鑒定輕傷標準參考如下:
1、輕傷是界于重傷和輕微傷之間的一種傷害程度;
2、認定是否輕傷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應當以專業人員作出的鑒定結論為依據。鑒定人應由法醫師或具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也可由司法機關聘請或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3、鑒定是否輕傷,應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發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有多種損傷的,只要有一處損傷達輕傷標準的,即可認定為輕傷;多處損傷均未達輕傷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醫鑒定輕傷標準?一、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二、關于肋骨骨折的輕傷標準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6.4 輕傷二級下的b):肋骨骨折2處以上。
三、注釋:
如果肋骨只骨折一處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屬于輕微傷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不構成刑事犯罪,適用治安管理范疇。
肋骨臨近的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不需要骨折2處以上,發生即構成輕傷二級。
構成輕傷的,一般需承擔刑事責任,常見的罪名有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具體視案情而定。
法醫鑒定輕傷的標準是什么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兒童達 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一)鼻骨 粉碎性骨折 ,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輕傷標準法醫鑒定輕傷標準法醫鑒定
輕傷標準法醫鑒定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在法律上,將人打傷是需要負法律責任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的,輕微傷屬于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以下分享輕傷標準法醫鑒定。
輕傷標準法醫鑒定1
面部、耳廓損傷
1.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平方厘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聽器聽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視器視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后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復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后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頸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平方厘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平方厘米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發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
輕傷標準法醫鑒定2
一、法醫鑒定輕傷標準是怎樣
1、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2、致人輕傷的量刑與賠償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
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二、輕傷判刑多久
1、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二級輕傷對方不愿意賠償有什么法律后果
不賠償或不積極賠償與積極賠償相比,在量刑上是會要增加或多一些的。積極賠償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出具的書面量刑,是法定的從輕處罰的事由,合議庭在量刑時會考慮此事實依據,而適當從輕處罰。
1、相對于積極賠償而言,不賠償或不積極賠償,自然少了量刑從輕的事實依據,而導致喪失了減輕處罰的機會。
2、但是犯罪嫌疑人亦應當明白一點,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并非不代表受害人就放棄主張合理損失的權利。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且其中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后果存在關聯性的損失,經舉證、質證和辯論后,合議庭亦必定支持。
3、受害人在檢方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并取得民事判決后,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犯罪嫌疑人不賠償,法院執行局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凍結期動產不動產用于執行判決。
輕傷標準法醫鑒定3
輕傷一級怎么判刑法醫鑒定輕傷標準 ?
根據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2條的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而實踐中只是對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的情況定罪處罰,其中并沒有區分輕傷一級還是二級,重傷一級還是二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要是行為人故意造成了他人一級輕傷的話,那么判刑還是按照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的量刑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要是符合緩刑條件的話,還能同時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