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的寫法為寫明雙方當事人、事故發生的經過、責任的認定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車輛維修費等最后注明賠償方式及履行期限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并約定若未在限期內履行的解決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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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些交通事故并不是很嚴重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的,只是很小的剮蹭,為了不影響交通,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進行私了的。那么大家知道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嗎?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壞 處
和解具有很大的自由度,無需走司法程序,效率高,簽和解協議,可以盡快解決事情。但是,事情存在正反面,要是和解不當,很有可能會損害自己的利益。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在病情未明、傷殘等級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宜輕易“私了”,包括在交警組織下的調解,交警很多情況下是采取只要受害者、肇事者都同意調解方案,而不管是不是公平的態度的。
而且,有些交警,對法定的賠償項目、標準、范圍并非十分清楚,有時難免有大的出入。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是肇事方還是被損害方,應當謹慎,不要輕易和解。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咨詢專業人士,最好是交通糾紛律師,聽取專業人員的意見。
二、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1、采取緊急措施,確定財產損失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 警告標志 牌等,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2、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實”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后,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采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不能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后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3、拍照或標劃位置后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4、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后,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后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后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并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5、溫馨提示
(1)、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3)、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后因事故現場已經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說不清,后患無窮。
(4)、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三 、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2017年12月25日10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佛山大道與人民路交叉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發之后,甲方及時將乙方送到佛山市××醫院進行了CT和B超檢查,經醫院醫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沒有造成器官的損傷及其他身體部位傷害。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遭受的損失自愿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訂后5日內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共計1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圓整)(不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交通費等2000元)。
二、第一條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甲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六、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協議地點:
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2019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是怎么寫的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這么寫:
1、寫明事故雙方姓名、身份證號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
2、寫明具體時間交通事故協商私了協議 ;
3、寫明事故發生地點;
4、事故責任及雙方過錯行為;
5、達成協議的內容,包括賠償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的,在賠償協議一欄簽名處簽名確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