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對照表
一、最新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傷殘鑒定對照表 ;
2、面部有瘢痕傷殘鑒定對照表 ,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注:2為平方)傷殘鑒定對照表 ;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傷殘評定標準一覽表以工傷傷殘為例傷殘鑒定對照表 ,如果工傷職工因工傷導致勞動能力受損傷殘鑒定對照表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具體的評定標準由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目前的國家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法條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傷殘鑒定對照表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22傷殘鑒定標準一覽表法律分析:一級傷殘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鑒定對照表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意識消失.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級傷殘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傷殘鑒定對照表 的活動. 不能工作.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明顯職業受限. 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職業種類受限.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各種活動降低. 不能勝任原工作. 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遠距離流動受限. 斷續工作. 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評定標準一覽表是什么?一級傷殘傷殘鑒定對照表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鑒定對照表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傷殘鑒定對照表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傷殘鑒定對照表 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傷殘鑒定對照表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作用包括能確定傷殘的等級,可以確定誤工的時間,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致殘、被他人傷害致殘、雇員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一定涉及到賠償問題,這也是雙方經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一個漫天要價,一個就地還價。而一旦走上法庭,最有力的依據就是第三方作出傷殘鑒定,以此為據,再涉及一系列的計算公式。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傷殘評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表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傷殘鑒定對照表 ,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傷殘鑒定對照表 :
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八級傷殘:工作連續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擴展資料: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傷殘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GB/T 16180-2006)(規范性附錄)
2007年5月1日實施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B. I分級系列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傷殘鑒定對照表 ,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傷殘鑒定對照表 ,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傷殘鑒定對照表 ,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傷殘鑒定對照表 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30)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c)三級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毀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一側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者;
16)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7)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 %(半徑≤10°) ;
2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一側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為平方);
26)一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損>全舌的2/3;
2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9)一側胸廓成形術,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側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
31)一側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35)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7)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8)膀胱全切除;
39)塵肺Ⅲ期;
40)塵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1)塵肺II期合并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43)粒細胞缺乏癥;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膚癌;
49)放射性皮膚癌。
d)四級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2)下領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后并胸廓成形術后;
29)肺葉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后;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3/4;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2)膽道損傷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44)腎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5)輸尿管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瘺;
47)重度排尿障礙;
48)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 mL;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 雙側腎上腺缺損;
51)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2)塵肺II期;
53)塵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癥;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痹;
23〕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 2~0. 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1;
27)雙眼視野≤40% (或半徑≤25°) ;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 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1/2,伴軟組織缺損>10 cm2(注:2為平方),但<20 cm2(注:2為平方);
34)下頜骨缺損長4 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注:2為平方);
35)舌缺損>1/3,但<2/3;
36)一側完全面癱,另一側不完全面癱;
37)雙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術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9)隆凸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瘺;
42)食管胸膜瘺;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化;
45)小腸切除2/3,包括回腸大部;
46)直腸、肛門切除,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50)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3)兩側睪丸、副睪丸缺損;
54)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55)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陰莖全缺損;
57)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9)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0) 陰道閉鎖;
61)會陰部瘢痕孿縮伴有陰道或尿道或肛門狹窄;
62)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損傷;
64)中度低氧血癥;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 × 1010(注:1010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3×109(注:109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為立方))或粒細胞含量<1.5×109(注:109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5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損傷致睪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動病。
f)六級?
1)輕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痹,或眼外肌損傷致復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伴發涎瘺;?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并支氣管成形術后;?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瘺;?
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門外傷后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睪丸創傷后萎縮,血睪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陰莖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
65)其傷殘鑒定對照表 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g)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二項者;?
9)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 cm2 ,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 cm2 ;?
10)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
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14)骨盆骨折后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癥狀明顯者;?
16)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0)肩、肘、腕關節之一損傷后活動度未達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長期反復積液;?
26)下肢傷后短縮>2cm,但<3cm者;?
27)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后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3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31)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32)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3)單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需用藥物維持眼壓者;?
34)雙耳聽力損失≥56dB;?
35)咽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36)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7)一側顴骨并顴弓骨折;?
38)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9)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
40)單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1)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2)肺葉切除術;?
43)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44)氣管部分切除術;?
45)肺功能輕度損傷;?
46)食管重建術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腸切除1/2;?
50)結腸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側腎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輕度排尿障礙;?
58)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1)陰道狹窄;?
62)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3)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65)輕度低氧血癥;?
66)心功能不全一級;?
67)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68)白細胞減少癥,〔含量持續<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含量持續<2×109/L(2000/ mm3)〕;?
70)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71)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蝕病。
h)八級?
1)人格改變;?
2)單肢體癱肌力4級;?
3)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7)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8)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9)面部燒傷植皮≥1/5;?
10)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11)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1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4)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5)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2)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23)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后影響肢體功能;?
24)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5)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6)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4;?
27)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2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1)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手眼壓控制正常者;?
32)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33)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4)發聲及言語困難;?
35)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個及以上;?
36)舌缺損<舌的1/3;?
37)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3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
39)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有功能障礙者;?
40)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1)肺段切除術;?
42)支氣管成形術;?
43)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補術后,伴膈神經麻痹;?
45)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6)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7)食管重建術后,進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腸帶蒂腸片修補術;?
50)小腸部分切除;?
51)結腸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膽道修補術;?
54)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8)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59)輸尿管修補術;?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睪丸、副睪丸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6)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67)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業性氟病Ⅱ期;?
72)減壓性骨壞死Ⅱ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
i)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后;?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后;?
43)結腸修補術后;?
44)肝修補術后;?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后;?
47)脾修補術后;?
48)胰修補術后;?
49)腎修補術后;?
50)膀胱修補術后;?
51)子宮修補術后;?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54)乳腺成形術后;?
j)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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