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斷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了三根肋骨屬于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標準有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傷殘補助金或者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的傷殘津貼。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本人六個月的工資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而十級傷殘無傷殘津貼。另外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還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故意傷害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他人身體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致受害人肋骨骨折3根,受害人傷情應已構成輕傷二級,會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車禍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三根肋骨骨折無法構成傷殘等級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可以主張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斷了三根肋骨應該怎樣賠償工傷需要先向社保局申報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然后由轄區內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具體的工傷鑒定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根據鑒定的情況決定賠償的金額。
斷了三根肋骨斷了三根肋骨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這一標準性文件進行判斷,屬于三個“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的單項十級工傷,可以晉升為九級工傷,按九級的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因為根據標準性文件,基本上所有的骨折都構成十級工傷,而個別部位的骨折,如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的屬于五級工傷,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的屬于七級工傷......從醫療上講,血運豐富的部位比較易于痊愈,比較靠近心臟部位的骨折,如肋骨骨折更容易屬于“十級工傷”的范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文件,“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因此推測可以按照九級傷殘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具體規定了輕工傷的一次性賠償金,對提問來說,這是比較核心的規定,進行簡單計算僅供參考:
①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數額為本人9個月的工資(北京地區限定在84931-424656元);
②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改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區別于上述賠償)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為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級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按8847計算,即106164元。
如果存在工傷賠償金之類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即所謂的“私了”。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因此,建議根據標準,協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