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的有關部門發布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實現了人身損害賠償的同命同價規則,意思是說在出現了同樣的人身意外或人身損害時,每個人的補償金額或者賠償金都是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的,而不能由民眾自愿賠償的價格來說,同時還意味著以下幾個層面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
意味著在進行人身損害賠償時,個人沒有了社會屬性。無論是發生交通事故還是人身意外,保險公司所賠償的金額都是按照法律標準來進行的,但如果是民事糾紛,個人所提出的賠償金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會根據受害者的自身社會屬性來決定賠償多少,如果人身損害的受害者,社會地位較高,影響力較大,賠償的金額就越大,如果受害者的社會地位很低,沒有什么社會影響力,基本上30萬到 50萬就可以解決。在同命同價的規定出來以后,任何人任何事情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時,都要有統一的標準,不能根據個人的社會屬性來評判賠償的金額是多少。
還意味著我國在同命同價賠償金額的方面有了更加統一的標準,在法庭審判時可以更加的公平公正。例如有的人因為交通事故需要給受害人給予一定的賠償金,當結余的金額大于100萬,是可以得到家屬的諒解書,避免法律對自己的制裁,但是同命同價的規定出來以后,所有的價格標準全部在統一的范圍之內,即使高出了這個范圍也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換言之,在人身損害賠償里,想要得到家屬的諒解書,將會越來越困難,但同時也會讓法律的審判結果越來越公正。
同命同價的規定是我國公民平等權利的一項體現,在生命健康安全方面每一個人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也將一直持續,不會改變。
我國全域實現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這意味著什么?我們一直在倡導人人平等、但是過去幾十年來在很多方面都體現出了不平等、甚至是生命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的對待都是如此、比如一個農村戶口一個城鎮戶口、這或許只有我們獨一份、最近我國全域實現人生損害賠償“同命同價”、這意味著什么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這意味著農村人和城鎮戶口的人在遭受到身體損傷的時候不會被“歧視”、可以得到相同的賠償、因為在過去農村戶口會比城鎮戶口所得賠償少20%左右、這項法律的規定可以減少更多的社會矛盾、是非常好的規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道路上的汽車越來越多、雖然我們的道路每年都在擴建、但是還是顯得異常擁堵、并且每年的交通意外事故越發平常、所以關于賠償事宜一直是一個真正的焦點、如果細心的人就會發現一各城鎮戶口的居民在得到賠償的時候會比一個農村戶口的居民高很多、這就讓很多人不滿、因為我們說的是人人平等、但是在賠償方面居然顯得不平等、并不是農村人比別人低個頭、這些矛盾這幾十年越演越烈、所以前不久我們實現了全國“同命同價”、大家的生命都是一樣的、都只有一條命、所謂的傳說中的輪回、但是當你多少孟婆的湯的時候就已經是新的人生、不管這些是否存在、一定要保證當代人的權益、一個家庭雖然有男有女、年齡之別、但是絕對不會存在地位之分、那么一個國家也不應該如此、大家都是公民、理應享受平等的對待。
雖然現在實現同命同價、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還是要注意個人安全、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我們要好好珍惜當下、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讓自己活得開心和快樂、雖然每個人的追求不同、但是大家都有自己的人生、都能夠活出自己的精彩。
我國全域實現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具體是如何規定的?改動后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起實施。《解釋》將人身損害賠償案子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的城鄉區別的賠償改動為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測算。
在這之前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各高級人民法院已相繼在片區內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規范城鄉統一試點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在其中,廣東是第一批示范點省區。進行至今實際效果怎樣?多方反映怎樣?示范點中出現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了什么新情況?新聞記者從此開展了訪談。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為統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有關適用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依照城鎮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測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規范測算。該要求是根據那時候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我國基本國情,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鄉二元結構的情況下建立的。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此次改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創新人身損害賠償規章制度,統一城鄉住戶賠償”的規定,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的城鄉區別的賠償改動為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測算。
此次改動的重要內容是: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先依照城鎮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測算改動為依照城鎮居民平均純收入規范測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是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規范測算改動為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開支規范測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不會再區別城鄉住戶各自測算,反而是統一依照政府部門匯總機構發布的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及其特區和省級城市的城鎮居民指標值測算。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可以更加全面地維護受害者權益。尤其是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賠付金額將得到較大幅的提升。
同命同價原則是什么同命同價原則是指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 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我國5月1日起全域實現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如何看待這一舉措?最高人民法院4月27日公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確立從2022年5月1日起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的城鎮區別的賠償改動為統一選用城鄉居民規范測算。這一改動在大幅提高農村百姓受害人可得賠“兩金一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用)金額的與此同時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也意味著在我國產業生態圈將進到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時期。
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涉及到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義務糾紛案件等30好幾個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下發通知,受權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規范城鎮統一試點工作中。
廣東是第一批進行這一試點的省區。新聞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掌握到,自2020年1月1日試點進行至今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廣東各個法院共審理采用人身損害賠償城鎮統一標準審判的案件38497件,審結32374件。
在一宗機動車輛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義務糾紛案件中,受害人李某某是農村百姓,安全駕駛摩托與別人駕車的摩托撞擊喪命,受害人擔負安全事故主次義務,受害人身亡時61歲。2018年,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以外)城區與農村百姓平均人均收入各自為42066塊和17168元,前面一種為后面的2.45倍。一審法院依據那時候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條文的要求,宣判其直系親屬可以取得的死亡賠償金為17168元/年×19年×60%=195715.2元。二審法院依據試點工作標準,宣判其直系親屬可以取得的死亡賠償金為42066元/年×19年×60%=479552.4元,賠付額度提升了283837.2元,是改制前的2.45倍。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余洪春說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 :“試點工作中進行至今,在采用人身損害賠償城鎮統一標準審判的案件中,總體展現出被告方對‘兩金一費’賠償異議降低、對于‘兩金一費’賠償起訴的案件降低、有關案件總體服判息訴率升高、被告方積極執行賠償責任率提高、因賠償問題致使的信訪案件總數顯著降低等特性,大幅緩解了雙方的質證工作壓力和審理工作人員的證據調查勞動量,完成了公平維護受害人人格權、健康權的總體目標。總體來說,多方被告方意見反饋優良。”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傳出受權進行試點的通告后,廣東、天津等大部分省市“一步到位”在產業生態圈全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進行試點,遼寧、重慶等極少數省市在一部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進行試點,貴州、寧夏等極少數省市在局部地區進行試點。現階段,在我國仍有極少數地域未完成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