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左手拇指第一關節截斷應評定為九級工傷。
手指工傷具體評級標準如下:
1、三級:一手缺失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另一手拇指缺失;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2、四級: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3、五級: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4、六級: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5、七級: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一手除拇指外,其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6、八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7、九級: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一足拇趾末節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擴展資料:
手指工商索賠基本規定:
1、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級別鑒定標準
手指工傷鑒定標準圖解手指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的工傷認定級別的鑒定規定:
1、九級:一手食指兩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2、八級: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3、七級: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現在只有你自己去衡量等級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了。
工傷級別鑒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償付標準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致殘等級鑒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擴展資料:
認定范圍: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
工傷手部有功能障礙可以評幾級傷殘手指骨折治愈后有功能國家標準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評定為十級傷殘。如果兩個手手指骨折可分別評定為十級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晉升一級為九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勞動能力鑒定手部功能評分 ,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