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不可以。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單位必須在職工發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單位不申報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如果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只要鑒定是工傷,即使辭職后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2年后能做傷殘鑒定嗎法律分析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不能。屬于工傷的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傷殘等級評定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屬于其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他情形的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到具有相關資質的當地司法鑒定所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幾年后還可以做傷殘鑒定嗎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對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時間作出具體限制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只是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即應及時申請鑒定。但公司勞動能力鑒定必須現行進行工傷認定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
工傷滿3年以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如果工傷導致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是容貌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聽力、視力障礙,普通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器官損傷,骨折等應當在傷后3~6個月內鑒定。如果造成智力損傷,如腦損傷,神經功能障礙的可以延長到6個月內鑒定。工傷已經滿三年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了,基本上不能再做傷殘鑒定,因為很難取證了。只有一種情況下是的,就是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你工傷之后,住院到三年之后才康復出院,有證據證明你這三年不是主觀放棄,而是沒有辦法進行鑒定。
我工傷15年了,還可不可以作傷殘鑒定?工傷認定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經15年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的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現在傷殘程度發生變化受傷多年后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未經工傷認定的,所在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效30日,工傷職工和工會申請工傷認定時效1年,已經超過時效,不可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