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
1、案件數量增多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
2、案件標的額提高;
3、訴訟主體眾多,法律關系復雜,責任認定困難;
4、當事人對賠償數額爭議較大;
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糾紛判決執(zhí)行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培償案執(zhí)行難案件有多長時間期限交通事故損害培償案處理的時間期限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其具體內容如下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yī)療費用的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 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7、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如果確實因經濟能力問題而暫時不能執(zhí)行完畢的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也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zhí)行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等以后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再隨時恢復執(zhí)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
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zhí)行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強制執(zhí)行的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那么需要先起訴獲得法院的賠償判決交通事故賠償執(zhí)行難 ,之后,如果對方不執(zhí)行判決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過法院審查后如果符合強制執(zhí)行的條件,法院會裁定強制執(zhí)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