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您好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農村土地糾紛的類型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以及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混亂引起的糾紛。
農村干部素質相對較低,對土地承包不依法進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廢多年,沒有積極的納入正規管理;土地開發過程中沒有認真核實所有權;層層轉包漁利現象大量發生引發糾紛。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村干部利用手中權力,不經過民主議定原則私自發包,有的甚至以明顯的低價格發包。該種情況下村民本來就有意見,一旦出現土地價格上漲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發群體性矛盾和糾紛。
(2)土地所有權界限不明確。因為歷史原因,有些土地確權不明確,沒有核準頒發土地使用證書,在開發和種植時引發爭議。特別是原來有些離村較遠的荒地,逐漸被離土地比較近的農戶開發種植,產生收益后引發糾紛。
(3)土地大面積開發引發糾紛。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土地開發形成事實,而所有權沒有界定。因為開發的是大面積的荒地,開發前沒有人耕種,因此開發前沒有核實所有權,而開發方沒有所有權,開發后和所有權方發生矛盾。
②鄉鎮集體大片開發和農戶小片開發形成矛盾。農戶對以前沒有耕種的荒地小面積開發種植,后來鄉鎮集體進行大面積集體開發,發生沖突引發糾紛。該種類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較多的地區。
(4)土地層層轉包甚至一地多包漁利,有的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轉包,有的轉包合同違法等等,導致土地關系混亂引發糾紛。
(5)國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許多問題,發生在存在國有農場的地區,因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與相臨關系處理不當導致糾紛。
2、村干部權利濫用引發的糾紛。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如強行收回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頂欠款,違法收回進入小城鎮落戶農民的承包地,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用收回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等。
(2)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如承包期內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范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實二輪承包政策。對適合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輪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執行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不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超額預留機動地等。
(4)利用職權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調整時隨意提高承包費,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等。
(7)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承包時對婦女實行有別于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現階段我國農村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哪些?農村糾紛是權利與義務的糾紛,糾紛發生在農村地區。一般而言,農村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總是存在爭議的。與傳統農村社會相比,當代中國農村的社會糾紛越來越復雜和多樣化。目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我國農村糾紛的主要類型包括:
(1)農村民間借貸糾紛
傳統的農村貸款是基于血緣和地理聯系。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從事貿易、租賃、承包、承包、建筑、運輸、就業等民商事活動的農民數量不斷增加,農民對資金的需求也很大。因貸款引發的農村債權債務糾紛不斷發生,擔保、質押、抵押等問題時有發生。
(2)農村鄰里糾紛
隨著農村農民公民權利意識的迅速提高,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他們越來越重視自身權利的保護。由相鄰關系引起的糾紛數量有所增加,從簡單的相鄰關系糾紛到財產所有權糾紛。
(3)農業勞動爭議案件
大量的鄉鎮企業中也出現了大量的農民工。他們中的許多人都在工作。這導致農業勞動爭議增加,幾乎占所有農業案件的20%。其中,農民工工資問題尤其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4)農民消費糾紛
大量農村人外出打工,過上了更豐富的物質生活,擴大了社交圈。他們通過各種媒體獲取信息的機會也大幅增加,他們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水平也大幅提高。其次,農民之間的消費糾紛。增長
(5)婚姻家庭糾紛
其中,農村養老糾紛尤為值得關注。為了生存或其他目的,一些農民忙于做生意或外出工作,留下農村的老人無人照顧。即使農村地區的老年人有多個孩子,他們也經常有太多的孩子需要撫養。這導致支持率急劇上升。
(6)涉及農業交通事故的糾紛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向法院起訴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數量急劇增加,涉農交通事故案件占比居高不下。
(7)農村土地和環境污染糾紛。城市化引發的農村社會土地糾紛也占農村糾紛的很大比例。前者包括征地糾紛和土地承包糾紛。
(8)其他糾紛
隨著社會轉型和國家政策的調整,在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的過程中,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農村社會也出現了越來越頻繁的違約賠償、侵權賠償等矛盾糾紛。
以上就是現階段我國農村常見的糾紛,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農村矛盾糾紛有哪些農村民間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具體表現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以往的糾紛主體一般是公民、鄰里之間的糾紛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但現在糾紛的主體出現了村民與村干部、村民與企事業單位、村民與政府及職能部門之間的糾紛日益頻繁。
原來的民間糾紛多出現在婚姻家庭、鄰里、債權債務、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糾紛,而現在擴展到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如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農村的亂集資亂攤派、土地第二輪承包、土地征用、林權改革、生產經營性糾紛、資源開采利用、環境污染等糾紛。
擴展資料
糾紛出現因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等方面調整步伐加快,村民內部的利益關系的調整也隨之加快,社會矛盾也必然顯現出來。主要原因有:
1、農村村民法制觀念淡薄。農村基層,特別是邊遠山區,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現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體表現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圍擴大,為爭水、爭地、爭承包權發生矛盾后,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濟,而是靠私力救濟,輕則罵、重則打、急則殺,有的僅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計較,引起鄰里不和。
2、一些基層干部對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認為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沒有時間顧及民間糾紛問題;有的認為農村經濟工作才是“硬指標”,而解決糾紛問題是“軟指標”。
沒有把正確處理糾紛作為新時期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來認識,沒有人人為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社會氛圍的來認識,沒有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來認識,只是滿足于開會、發文件,過于形式。
該協調的不協調,工作不及時、不主動、不到位、不落實,這種認識不到位,工作不主動,造成工作不落實的狀況是化解糾紛不力的主要原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民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