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劉申常一、非法轉讓土地行為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所謂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土地權利完全或部份、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內轉移給他人,從而獲利的行為。
二、認定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必備條件
(一)客觀上土地權利發生了轉移。土地權利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就國有土地而言,其權屬代表是國家。單位和個人只能買賣或者其他形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他項權利。就集體土地而言,集體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則可能將集體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非法轉讓。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可以是土地權利的全都,也可以是土地權利的部分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可以是永久或長期轉移土地權利,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轉讓土地權利。土地權利發生轉移是構成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要件之一,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實質是改變了原有土地權利的法律關系,使土地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發生變更。
(二)非法轉讓土地權利從而獲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轉讓土地權利的過程中,違法者從中獲取了利益。獲取利益的方式是多樣化的,有的是直接獲取價金(如轉讓金或租金),有的是獲取實物(如以物易地),有的則是聯建分成(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資金,建成房屋后按約定比例分成或出售后按約定比例分成),有的是以土地入股,有的則是獲取流動資金(如抵押等)。
上述兩點是認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必備條件,缺一不可。無論是直接買賣土地,還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只是形式不同,其實是一樣的,即非法轉移土地權利從而獲利。
三、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沒收違法所得。二是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三是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四是可以并處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五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六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占地行為的認定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合法有效的批準而占用土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因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土地,必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呈報有權審批的人民政府批準。使用農用地的要經過農用地轉用審批,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要經過土地征用審批等。只有經法定程序審批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權益。
五、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表現形式
(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的。這是指需要申請審批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取得合法手續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為。
(二)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這是指不具備用地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為達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編造事實、制造假象申請用地,使批準機關信以為真而批準其用地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或是雖具有申請用地資格,但在使用土地的類別上以好充劣,在位置上以東報西,從而騙取批準的行為。
認定騙取批準,應注意把握3個條件,一是行為人申請用地時有騙取批準的主觀故意,這種故意可能表現為隱瞞或者虛構戶籍人口數量,隱瞞原土地使用面積或土地利用現狀,將耕地申報為非耕地等。二是行為人實施騙取行為后,已經取得了用地批準文件,沒有取得的,騙取批準行為不能成立,已經取得的,即便用地批準文件是越權批準的無效文件,騙取行為依然成立。三是相對人已經實施了占地行為。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多占土地的。這是指獲得批準征用、使用一定數量土地的單位或個人,超過批準機關所批準的面積占用土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超占部分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四)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該條例第三十四條同時又規定違反了第十七條的規定,逾期不改正的,依照非法占地行為處罰。
六、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①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③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④可并處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⑤行政處分(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農村村民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①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違法用地的認定標準是什么?違法用地的認定標準如下:
1、沒有經過批準就私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部分單位或是個人在沒有取得相關的合法審批手續、批準文件或是沒有辦理用地批準手續就私自違法占用國有土地進行建設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
2、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文件占用土地建設,這主要是指部分單位或個人對占地建設雖有合法的用地建設審批手續,但這個手續是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那么這份審批手續就不具備合法性,同樣屬于違法占地;
3、少批多占,這主要是指雖然經過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了合法審批得到了地,但是在進行建設的時候超過了原先審批的面積標準,這多占的部分就屬于違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違法占地,例如:
(1)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宅基地,但當事人卻拒不歸還;
(2)臨時用地已經到期了,但是當事人拒不歸還或是在這臨時用地上修建了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
(3)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建物進行重建、擴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侵占土地怎么處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的處罰如下: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要將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到占用以前的狀態。 如果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非法占地主體認定 ,應當進行拆除。
一、非法占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非法占地罪的立案標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2、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3、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等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判刑為:
1、一般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