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包括如下十一類: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單據確定。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 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一)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計算,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三人。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并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有哪些(一)人身損害一般賠償范圍 1、醫療費(A、根據醫療機構出具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B、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A、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C、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D、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A、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期限確定。B、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C、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D、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E、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F、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應有正式票據,并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賠償,住宿費標準一般地區每天40元,經濟特區每天60元) 6、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7、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 (二)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1、 殘疾賠償金 (A、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八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B、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C、能證明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高于受訴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A、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B、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A、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B、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C、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 (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一項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受訴法院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依前款規定辦) 3、死亡補償費[ 死亡賠償金 ](A、按法院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二十年。六十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一年,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計算。B、能證明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高于受訴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可參照一般傷害賠償標準)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以請求 精神損害撫慰金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11項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 的精神損害扶慰金,按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死亡的,賠償年限不超6年,殘疾的,不超過3年。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 撫慰金。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的原因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劃分成如下幾類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律制度。
拓展資料: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