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交通事故車損評定鑒定程序主要分為以下幾步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2.對車物勘估時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2名以上經有資質的評估人員進行評、鑒定。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公章事故專用章后生效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評估程序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是:1、執勤交警統一保管現場物品及車輛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并委托相關機關進行損失鑒定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2、作出鑒定結論;3、鑒定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的檢驗、鑒定結論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車輛受損鑒定車損評估鑒定程序如下: 1.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車輛事故評估鑒定 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 交通事故發生后 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 交通事故車 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天內向交警支隊 申請重新鑒定 。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