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公司遍地開花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也是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出現,每天的資產往來頻繁,使資產轉讓和資產重組等各種形式的產權交易變得日益頻繁。資產評估行業就在這種形勢之下應運而生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了,可謂是朝陽產業了。今天法律快車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資產評估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資產評估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資產評估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差額定率累進收費率表
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超過30%。
100以上-1000(含1000)3.5
1000以上-5000(含5000)1.2
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
100000以上0.1
注:1、按上述計算收費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2、對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3、對破產企業、特困企業和國家級貧困縣(市)的法定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下浮幅度不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
計時收費標準分以下四檔,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評估師(總評估師):500-800元/人小時;(二)合伙人、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300-450元/人小時;(三)注冊評估師:200-300元/人小時;(四)助理人員:100-150元/人小時。上述標準為最高限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
二、資產評估發展現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生產要素市場的發育,使資產轉讓和資產重組等各種形式的產權交易日益頻繁,資產評估行業這種為市場經濟服務的中介機構因此應運而生且蓬勃發展,在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深化的形勢下,評估市場不斷壯大對評估業的要求越來越高。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隨改革開放大潮誕生的。我國資產評估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行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在規范資本運作、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資產評估行業受政策影響較大,隨著國有經濟改制工作接近尾聲,評估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不過新的形勢也為評估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巨大商機。據《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我國共有各類評估機構超過萬家,執業注冊評估師十幾萬人,從業人員約30萬人。已經形成包括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和保險公估在內的六大類評估專業。其中,資產評估機構數量已超過4000家,從業人員4萬多人,業務領域涵蓋動產、不動產、企業價值、無形資產、證券期貨等所有資產類型。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至2010年,全國資產評估收入也實現了年均10%以上的增長。
前瞻網表示,依照國家“十二五”規劃,今后五年,國家把提高現代服務業比重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把推動現代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鼓勵現代服務業領域企業兼并重組或聯合經營,在市場整合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將發展一批大型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這勢必為資產評估企業的做大做強做優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不論是公司設立還是公司破產都會涉及到資產的評估,可以說,資產評估是當前的朝陽產業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資產評估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網,我們將竭誠解決您的問題。
違約賠償構成的可得利益損失標準違約賠償計算可得利益損失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的方式有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
1、對比法,依照通常方法比照相同條件下所獲取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的利潤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
2、估算法,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估算;
3、約定法,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可得利益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最新計算方法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這樣計算:
1、確定受害人因違約行為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的發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損失;
2、確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中可得利益損失評估收費標準 ,哪些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
3、確定受害人是否因違約而獲有利益,如果有,則應從損失中扣除;
4、確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沒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