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賠償。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于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后的“住院期間”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日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陪護費賠償標準2022對受害人所賠償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的陪護費即護理費的賠償標準如下: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標準是什么陪護費用賠償額等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的陪護天數乘以陪護人數、再乘以職工年平均工資。病人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同的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應按照當地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陪護費的計算周期僅限于病人發生醫療事故后的住院期間。陪護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該條規定:“經醫院批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關于此項賠償費用,應注意: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紅河州中院陪護費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