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輕傷二級已調解,對方有過錯,可能會怎么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擴展資料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
致輕傷被拘案例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
蚌埠法院網訊 近日,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胡某故意傷害一案,認定被告人胡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胡某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胡某當時和被害人母親在收稻子,被害人在旁邊玩,被告人胡某讓被害人回家燒水做飯,而被害人鄭某不聽話,被告人胡某生氣,就用干活的木锨往被害人屁股上打,被害人用胳膊擋,導致右前臂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2018年12月,被告人胡某主動到五河縣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2019年2月27日,受害人的監護人與被告人胡某家屬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胡某家屬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所有費用共計30000元整,受害人對被告人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參考資料來源:光明網-教育孩子致輕傷 獲刑六月緩一年
輕傷二級會判多久,對方有過錯先?一般在三年左右。對人體健康權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侵害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屬于刑事犯罪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范疇。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因為人的健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存在有無過錯。
致人輕傷二級,需要怎么判刑與賠償1、需要賠償。犯前款罪判刑是刑事處罰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賠償是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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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先動的刀已經賠了8000多醫藥費,確實沒錢了。初犯自首。能判緩嗎故意傷害罪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最高量刑是三年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因該案情節未釋明不好評述。依法而論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己賠償八千元醫藥費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的情節屬酌情從輕情節初犯致人輕傷二級對方有過錯 ,自首屬從輕、減輕量刑情節。如受害人涼解可以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