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近年來 “過勞死”現象日益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這既是因為現代人工作生活節奏加快產生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的壓迫感讓很多上班族都有 “身體被掏空”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的感受,也是由于人們對勞動者合法權利的關切所致。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 “過勞死”被認定為工傷,應當包括以下條件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
其一,員工屬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而非受到外力傷害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
其二,員工發病的病因、病情、病癥在所不論, 但最終發生了死亡的后果;
其三、員工發病的時間、場所應當是在工作時間、 工作崗位上。
也就是說, 員工 “過勞死”的病因也許是多種多樣的,但是猝死應當發生在員工在崗工作期間,否則即使員工死亡后果與其工作壓力等存在因果關系,也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本案中,該員工屬于在崗工作期間猝死,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員工在加班的時候猝死算工傷嗎?如果是在工作崗位上加班猝死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一般屬于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因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單位或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在加班時猝死算不算工傷?因加班而猝死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的案例在近幾年來經常都有發生,每當發生了加班猝死的這種行為以后,人們就會非常的關心,加班猝死是否屬于工傷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加班猝死是否屬于工傷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猝死應當是突發性疾病,應當屬于工傷。如果單位在職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進行加班或夜間從事工作,同時安排了工間休息,如果此時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成屬于工傷。因為此時的該職工處于工間休息的狀態,或者叫做屬于“處于待命狀態的非生產工作時間”,這種情況亦屬于“工作時間”的概念。
員工上班猝死公司大概賠多少?員工上班猝死屬于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 ;
2、工傷死亡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