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支付的賠償款會計分錄 :
1、由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給予購買方賠償時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做以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資產負債表日前的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出現質量糾紛,其賠款符合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那么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3、如果出售方預計這筆賠款能夠從第三方獲得補償,則將預計可獲補償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拓展資料:
每張憑證都有相應的會計分錄,有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了會計分錄就會有會計科目,收入或者支出的明細來判定該用什么科目,有些科目容易混淆視聽,例如應收預付,應付預收,只有真正理解每個科目所含的意思才能做對每筆分錄。
每張發票上都會有相對應的金額,有些時候一個不小心就會看錯小數點,從而導致金額對不上,所以做完賬之后要先對科目余額表,一般納稅人要看進項與銷項是否與國稅上面的數據對起來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了 在看銀行存款的余額與銀行明細賬余額是否一致。
做完賬最后一步就是裝訂憑證,裝憑證一定要邊邊角角都對齊不能多一塊也不能少一塊。
產品質量賠款一般有以下兩種做賬處理方式:
一、對于銷售方來說,由于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支付的賠償金,實際上相當于對銷售折扣或折讓,應該按照折扣、折讓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企業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但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與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相同。
二、對于購貨方來說,對于產品質量引起的損失賠款,應該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這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減除責任人賠償和險賠款后的余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賠償款會計分錄怎么寫?企業應收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的賠款可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賬戶:
1、賬戶性質:資產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收款項。
3、賬戶結構:借方記增加,登記實際收到的其他應收款;貸方記減少,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4、明細賬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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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分司支付的賠償費怎么做會計分錄?1、公司賬戶的賠償費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
2、具體會計分錄是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
借:營業外支出-賠償款
貸:銀行存款
3、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借記“營業外支出”。
支付給客戶的賠償款,收到收據,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銷售方將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或銷售方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已經提供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納稅義務已經形成。支付的賠償款則應視情況增加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成本或計入營業外支出。支付的賠償款分錄為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
借: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二、銷售方所銷售貨物的所有權及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未提供,納稅義務沒有形成。此時,銷售方支付的賠償款作營業外支出.支付的賠償款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擴展資料:
對于收到或支付的賠償款,雙方都必須有合法、合理的證據,以作為證明和判斷賠償行為真實、存在的依據及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的依據。這些證據主要是:
1、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2、仲裁機構的裁定書或調解書;
3、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
4、簽訂的賠償協議;
5、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營業外支出
死亡賠償金會計分錄死亡賠償金是指被侵權人因侵權人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的侵權行為而死亡,侵權人應當支付給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金錢賠償。其具體會計分錄是:(1)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貸:其他應付款-死者(2)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死者支付侵權賠償款會計分錄 ;貸:銀行存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