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費率:
賠償限額由雙方商定,費率大約為“2.5‰~3.5‰”。
具體描述如下:
一、第三者責任險的定義及賠償范圍
該項保險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導致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也應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該險種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一切險中。保險期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結束。
在FIDIC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承包商應當以承包商和業主的聯合名義進行“第三者責任保險”,而且還規定了這種保險金額的最低限額,即此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與“工程一切險”合并在一起向保險公司投保。第三方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由雙方商定,費率大約為“2.5‰~3.5‰”。
在發生這種涉及第三方損失的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賠款和發生訴訟等費用進行賠償。但是應當注意,屬于承包商或業主在工地的財產損失,或其本公司和其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他承包商在現場從事與工作相關的職工的傷亡不屬于第三方責任險的賠償范圍,而屬于工程一切險和人身意外險的范圍。領有公共交通和運輸用執照的車輛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也不屬于這項第三方責任險賠償范圍,它們屬于汽車保險范圍。
二、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
1)包括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
①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
②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③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保險人應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保險單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且所有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2)除外責任
包括:
①屬于工程險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物質損失及各種費用;
②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和他們所雇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的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⑤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險人根據他們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四、保險期限
(1)建筑期物質損失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①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筑起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
②不論安裝的保險設備的有關合同中對試車和考核期間如何規定,保險公司僅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試車和考核期限內對試車和考核所引發的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若保險設備本身是在本次安裝前已被使用過的設備或轉手設備,則自其試車之時起,保險公司對該項設備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③上述保險期限的展延,須事先獲得保險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從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期限終止日起至保證期終止日止期間內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五、賠償處理
在發生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
①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不得作出任何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結伴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②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公司的利益支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③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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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包含哪些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第三者責任保險:用于由于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訴訟費。
拓展資料:
工程保險的特點:
1、保障的綜合性
建筑工程的物質損失可以承保,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第三者責任可以承保,建筑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質損失可以擴展,保證期內的物質損失可以擴展,施工機具損失可以擴展,還有如交叉責任清除殘骸費用,錯誤和遺漏等責任都可以進行擴展承保。
2、被保險人具有廣泛性
一個建筑工程造價越大涉及該項工程的有關各方越多,有關各方都可以作為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如總承包商,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和分包人,設計方和工程設備提供方等等。
3、廣泛采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項目的保險可分為兩種方式進行保險投標,一是企業向保險公司采購,二是企業選定一家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公司,然后由其負責全部保險采購及后續服務事宜,當然,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的是第二種方式。
4、保險期限的不確定性
不同種類的工程施工期限是不一樣的,比如小區樓房工期一般半年到三年,一條高速公路的工期一般兩年到五年,而完工時間無法保證也是工程保險的一個特點。上面所說的一年三年都是工程方的預計完工期限,但實際上一般工程都會延期完工,延期的原因多種多樣,比如遭遇保險事故后需要重新建造,工程資金斷裂而無法繼續作業,行政處罰而暫停施工,進行整改等等,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延期。
5、保險金額的變動性
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是隨著工程建設的進度以及建筑材料的不斷投入而逐漸增加的,工程完工時達到保險金額的最高值,所以建筑工程保險的風險是隨著工程進度增加而不斷增加的。
工程一切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嗎工程一切險一般不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是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綜合性的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往往還加保第三者責任險。一切險是包括工程內所有保險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一切險主要針對工程實體,而第三責任險主要針對施工作業人身保險,第三責任險是指工程范圍以外,與工程相關或由于工程的影響造成的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因在建工程抗災能力差,危險程度高,一旦發生損失,不僅會對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質財富損失,甚至可能殃及鄰近人員與財物。因此,隨著各種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日漸增多,許多保險公司已經開設這一險種。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施工工地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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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保險中,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主要包括什么?(一)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損失及由此造成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二)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條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本保險合同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及上述人員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員所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合同責任,但無合同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在此限。
在工地上臨時施工的農民工(工地人員) 被他們工地上壓路機軋死 ?可否適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不適用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第三者責任險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不適用對象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傭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這種情況看有沒有投工傷險或者意外傷害險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一般正規點的項目都要求有此項投保,總額不超的情況還可以進行兩項支付
建設工程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費率:
賠償限額由雙方商定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費率大約為“2.5‰~3.5‰”。
具體描述如下:
一、第三者責任險的定義及賠償范圍
該項保險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導致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也應是項目法人和承包人。該險種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一切險中。保險期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結束。
在FIDIC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承包商應當以承包商和業主的聯合名義進行“第三者責任保險”,而且還規定了這種保險金額的最低限額,即此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與“工程一切險”合并在一起向保險公司投保。第三方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由雙方商定,費率大約為“2.5‰~3.5‰”。
在發生這種涉及第三方損失的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賠款和發生訴訟等費用進行賠償。但是應當注意,屬于承包商或業主在工地的財產損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現場從事與工作相關的職工的傷亡不屬于第三方責任險的賠償范圍,而屬于工程一切險和人身意外險的范圍。領有公共交通和運輸用執照的車輛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也不屬于這項第三方責任險賠償范圍,它們屬于汽車保險范圍。
二、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
1)包括工地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工人么 :
①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②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③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保險人應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保險單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且所有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2)除外責任
包括:
①屬于工程險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物質損失及各種費用;
②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和他們所雇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的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⑤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險人根據他們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四、保險期限
(1)建筑期物質損失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①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筑起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
②不論安裝的保險設備的有關合同中對試車和考核期間如何規定,保險公司僅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試車和考核期限內對試車和考核所引發的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若保險設備本身是在本次安裝前已被使用過的設備或轉手設備,則自其試車之時起,保險公司對該項設備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③上述保險期限的展延,須事先獲得保險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從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期限終止日起至保證期終止日止期間內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五、賠償處理
在發生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
①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不得作出任何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結伴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②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公司的利益支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③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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