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一、農村占地補償新標準
隨著城鎮化步伐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的加快,對農村地區的征地是越來越多了,那么對農村土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就顯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農村居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對其作出相應的補償。但是,在這三種情況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補償。
農村征地補貼標準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占地得不到賠償的情況
這三種情況得不到補貼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
1、搶種搶栽無法得到補償款。根據相關規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附著物和青苗、建(構),一律得不到補償。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無法的到補償。我國是農業大國,耕地數量和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保護耕地,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關系到我國整體生態環境。對于違法建筑,未經村集體同意私自建設的房屋無法得到征地補償。
3、在征地補償期間臨時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補償。同搶種搶栽一樣,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臨時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補償。
國家對農田補償標準國家征收耕地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用耕地賠償標準是什么(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6)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國家關于賠償占用耕地 賠償標準是多少您好,
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關于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耕田污染國家補償標準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