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山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數據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166元。3、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154元,4、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6017元。5、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為46407元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業人員平均工資。
2020年山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解答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665240元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農村居民258040元。六十周歲以上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遭受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賠償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法律依據《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事故處關于轉發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計算依據的通知》根據貴單位要求,現提供2019年山西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數據如下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62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115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2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728元。
山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1、死亡賠償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 22456×20 449120元農村居民 7154 ×20 143080元2、喪葬費賠償額的計算公式:喪葬費: 46407÷12個月×6個月3203.5元3、被扶養人生活費:1、城鎮居民:13166×(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 )2、農村居民: 6017×(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 )4、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5、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6、受害人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7、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8、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9、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0、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11、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12、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山西省統計局2010年2月24公布《2009年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有關人身損害賠償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數據摘要如下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997元。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9355元。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244元。4、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305元。5、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8559元。
山西省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2021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3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山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 22456×20 449120元
農村居民 7154 ×20 143080元
二、喪葬費賠償額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 46407÷12個月×6個月3203.5元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
1、城鎮居民:13166×(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 ) 2、農村居民: 6017×(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 )
四、殘疾賠償金賠償額的計算公式:
1、城鎮居民:
一級傷殘為22456元×20年49120元級傷殘為449120元×90%04208元三級傷殘為449120元×80%59296元級傷殘為449120元×70%14384元五級傷殘為449120元×60%69472元級傷殘為449120元×50%24560元七級傷殘為449120元×40%79648元級傷殘為449120元×30%34736元九級傷殘為449120元×20%9824元級傷殘為449120元×10%4912元。
2、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為7154元×20年43080元級傷殘為143080元×90%28772元
三級傷殘為143080元×80%14464元級傷殘為143080元×70%00156元五級傷殘為143080元×60%5848元級傷殘為143080元×50%1540元七級傷殘為143080元×40%7232元級傷殘為143080元×30%2924元九級傷殘為143080元×20%8616元級傷殘為143080元×10%4308元
五、醫療費
(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六、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七、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八、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九、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十、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一、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山西省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