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占用農村土地賠償一般怎么賠償占用農村土地補償一般的補償方法如下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園、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省轄市郊區按年產值的六倍補償;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其他地區按年產值的四倍補償。征用耕地中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各類作物的副產品(不包括蔬菜)按每畝主產品年產量的15—20%計算。征用未結果的果園比照一般果園年產值的60—80%計算。征用新開辟的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該類年產值的60—80%計算。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時該地林木蓄積量的價值給予補償;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價值的50%補償;征用灌*林地和疏林地,按每畝年產值的三倍給予補償。征用宅基地和鄉(鎮)村公益事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使用的集體土地,除按規定給予拆遷補助外,按耕地給予補償。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實際年產值的三倍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征用耕地,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季產值的60—80%計算;已耕作未下種的按季產值的40—60%計算。
(三)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選址確定后,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第三十一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每畝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一畝以上的補年產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畝的補年產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補年產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補年產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補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二至六倍支付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提出安置方案和增加安置補助費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第三十三條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三十四條經批準收回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五年以上)耕種的國有土地,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劃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經使用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的標準給予補償。
農村占用土地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占用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如下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
1、根據國家規定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的價格政策,征用耕地和蔬菜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柴山、灘地、池塘、蘆葦塘等有利可圖的非耕地,按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重建的,原宅基地不予補償;
5、征用無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農村土地占地賠償標準,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占用農田怎么補償一、國家對占用基本農田補償是怎樣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的?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 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