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一、普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一次性撫恤費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職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后,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其喪葬補助費按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的1/4計發;年齡在1周歲至10周歲之間的,按1/6計發;不滿1周歲的不發。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不發此項補助
4、死者配偶另行結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繼續享受
二、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職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8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以上是山西省喪葬費標準。
山西喪葬費2022年最新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業戶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山西省職工喪葬費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死亡待遇領取流程就是:1.單位或親屬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證明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3.核算死亡待遇并發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喪葬費,撫恤金,個人賬戶返還)家屬需要提供給社保局的資料一般是: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于劃轉死亡待遇);然后在社保局填寫《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請表》和《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請》兩份表格就行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山西省最新喪葬費標準法律分析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一、山西工人喪葬費標準:國家統一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6個月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其總和便是喪葬費總額,以此為喪葬費用的賠償標準。也即是說,當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喪葬費則為6000乘以6等于36000元。二、喪葬費的計算方式:喪葬費賠償額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需要注意的事項有以下三點:1、喪葬費按定額化計算賠償,不考慮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計算標準、計算六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山西電力系統喪葬費標準參考如下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
一、普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000元。_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職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后,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其喪葬補助費按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的1/4計發;年齡在1周歲至10周歲之間的,按1/6計發;不滿1周歲的不發。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不發此項補助
4、死者配偶另行結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繼續享受
二、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職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8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標準: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標準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喪撫待遇為:
①喪葬費:5000元;
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準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準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的喪撫待遇標準每年是不同的山西省死亡喪葬費標準 ,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