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那么撫恤金發放標準是: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撫恤金發放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撫恤金的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般來說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喪葬費6000元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15000元;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撫恤金發放依據: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的標準和方法;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的通知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統籌區工傷保險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3、參加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因病死亡的,仍按當地規定執行一次性養老金待遇4、工傷死亡人員家屬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依據職工本人的生前工資按比例領取,其中配偶領取40%,其他親屬領取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可以多領取10%,但是所有親屬領取的撫恤金總額不可以超過員工的生前工資;
5、參加養老保險的員工非工傷死亡,可以領取9倍的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月工資。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由此可見,享有死亡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社會養老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喪葬費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發給恤金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九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規定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缺一不可。撫恤金的計算標準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 喪葬費標準 :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撫恤金是按什么標準發放法律分析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有權領取撫恤金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的人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給撫恤金的標準如下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1、一次性養恤金的支付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死亡的人,為前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另加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金。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構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支付死亡養恤金的標準和措施,按照民政部、人事部和財政部關于發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