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他單位組織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活動受到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一、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如下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認定條件: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于工傷死亡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但是也有較為特殊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情形。具體屬于工傷死亡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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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認定條件1、此“工亡”為因工傷死亡。其認定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的前提條件是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因工死亡條件必須具體4個 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0年= 元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2016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3)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