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導致商標權終止的因素有(因注銷而終止;因撤銷而終止。)
擴展資料:
商標權終止原因有:
1、注銷:注冊商標所有人自動放棄注冊商標或商標局依法取消注冊商標的程序。事由:
(1)自動申請注銷。
(2)過期注銷。
(3)無人繼承注銷。
2、撤銷:指商標主管機關或商標仲裁機關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事由:
(1)違法撤銷: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因而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的情形。
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②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
③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④連續3年停止使用。
⑤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2)不當注冊撤銷:商標注冊不當,因而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或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
(3)爭議撤銷:即在先注冊的商標對已經注冊但核準不滿1年的商標有爭議的,可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
哪些情形會導致商標權終止?求解答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么之前注冊了一個商標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現在用得很好,為什么別人還可以撤掉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么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注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注冊商標被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范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注冊成功后,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后就商標將被撤銷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注銷。
簡述商標權終止有哪些情形?原因1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么之前注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么別人還可以撤掉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么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注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注冊商標被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范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注冊成功后,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后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注銷。
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是怎樣的商標權終止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的情形如下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
一、商標權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的保護期限屆滿但商標權人沒有申請續展。
二、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商標。
三、因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四、商標注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死亡或者終止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了。
五、因商標注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注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
六、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被撤銷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
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注冊被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商標被駁回具體常見原因主要包括: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他人注冊在先;商標缺乏顯著特征;商標近似被駁回;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的標志。
1、他人注冊在先
商標審查員進行商標審查時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首先會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檢索,若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終止原因 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盲期導致,屬于不可避免的客觀原因,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疏忽導致。一些企業或個人沒有經驗,不熟悉商標注冊流程,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沒有進行商標近似查詢,造成申請商標與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相同的情況,白白損失了注冊費。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4、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商標法》規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商標注冊其實如果企業愿意自己去跑的話其實也能拿下,但是費時又費力,其實小編還是比較建議大家找專業可靠的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只需要交一筆不高的費用,就能幫你搞定,并且通過率也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