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后司法鑒定所需材料有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
4、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査報告單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交通事故鑒定材料有哪些解答交通事故鑒定材料有這些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被鑒定人出入院記錄、被鑒定人病歷本、被鑒定人疾病診斷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材料、傷殘鑒定委托書等。此外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申請鑒定需要書面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法律分析:進行傷殘鑒定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3、交通事故認定書;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6、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身份證;
2、委托鑒定書;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
7、傷殘鑒定委托書。
鑒定要到正規的、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去做鑒定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做鑒定之前可先與鑒定機構咨詢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交代清楚受傷的事由,受傷時間,治療恢復的情況等。另外,需要本人親自到鑒定中心做鑒定,他人不能代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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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1、入院記錄2、出院記錄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3、出院小結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4、病歷本;5、疾病診斷證明書;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7、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交通事故鑒定所需材料 ,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所需材料:
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鑒定程序啟動方式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