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法律分析: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1、侵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4、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起訴流程 @2019
交通肇事 精神損害賠償一、賠償項目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各項目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前述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注意: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失費怎么賠償交通事故中什么樣傷可以 賠償精神損失費 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交通事故中受傷 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鑒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般的交通事故,給當事人或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后果的,可以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肇事者構成刑事上的 交通肇事罪 的,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交通事故精神平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法律、行政法規對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嗎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了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此時就會涉及到對受害人賠償的問題。當然,我們最常見的是關于物質方面的賠償,那么交通肇事罪賠償精神撫慰金嗎?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我為您做詳細解答。
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嗎
一、不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其法律依據有二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對于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2、《刑訴法解釋》138條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大部分法律人以這兩個法律規定作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精神撫慰金不能獲得支持的重要依據。尤其是侵權人及保險公司以此來進行抗辯,部分裁判者也以此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據。
二、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縱觀《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精神撫慰金部分是否應當賠償并沒有直接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明確了如何賠。況且從現有的法律體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且看小馬給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你推論如下:
A:《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財產公眾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B:《道交法》76條規定,賠償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
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14條規定:人身損失包括《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之規定。且該解釋16條明確規定,因侵權應為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
D:《侵權責任法》22條是因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綜上,由A→B→C→D可以推論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賠償精神撫慰金。有人可能會疑惑,這個僅限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不包括民事訴訟。我認為這個要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為了便利處理案件的程序設定,既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能獲得支持賠償,那么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當然能夠獲得賠償。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體系解釋均可作為賠償精神撫慰金依據。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只適用于一般的犯罪行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該規定出臺的時間和位階效力均低于《侵權責任法》。同時,2001年最高法出臺了《精神賠償司法解釋》、2005年《人身損害司法解釋》、2010年《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其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2、《刑訴法解釋》138條與155條的法律適用應當是前與后、普通與特別的規定,根據法律的體系解釋應當特別法優先,應適用《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
3、根據民法輕法與重法的適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傷殘都會判決承擔侵權人賠償精神撫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傷或者死亡了呢?顯然,該情況下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顯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責任的承擔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侵權人因為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了刑、民、行責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各自獨立、互不影響。大部分人認為既然被告已經承擔刑事責任就沒有必要承擔民事上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責任。這個論據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撐,且與《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也好,還是單獨提起民事也好,在審判過程中都要參考民事訴訟相關規定進行審判活動。
對于交通事故罪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問題,實踐中存在兩個不同的說法,但是更多人傾向于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具體的理由,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2019
交通肇事罪案件是否應賠償精神撫慰金交通肇事罪造成了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此時就會涉及到對受害人賠償的問題。當然,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我們最常見的是關于物質方面的賠償,那么交通肇事罪賠償精神撫慰金嗎?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不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其法律依據有二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對于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2、《刑訴法解釋》138條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大部分法律人以這兩個法律規定作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精神撫慰金不能獲得支持的重要依據。尤其是侵權人及保險公司以此來進行抗辯,部分裁判者也以此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據。
二、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縱觀《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精神撫慰金部分是否應當賠償并沒有直接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明確了如何賠。況且從現有的法律體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且看小馬給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你推論如下:
A:《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財產公眾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B:《道交法》76條規定,賠償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
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14條規定:人身損失包括《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之規定。且該解釋16條明確規定,因侵權應為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
D:《侵權責任法》22條是因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綜上,由A→B→C→D可以推論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賠償精神撫慰金。有人可能會疑惑,這個僅限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不包括民事訴訟。我認為這個要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為了便利處理案件的程序設定,既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能獲得支持賠償,那么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當然能夠獲得賠償。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體系解釋均可作為賠償精神撫慰金依據。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只適用于一般的犯罪行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該規定出臺的時間和位階效力均低于《侵權責任法》。同時,2001年最高法出臺了《精神賠償司法解釋》、2005年《人身損害司法解釋》、2010年《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其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2、《刑訴法解釋》138條與155條的法律適用應當是前與后、普通與特別的規定,根據法律的體系解釋應當特別法優先,應適用《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
3、根據民法輕法與重法的適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傷殘都會判決承擔侵權人賠償精神撫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傷或者死亡了呢?顯然,該情況下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顯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責任的承擔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侵權人因為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了刑、民、行責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各自獨立、互不影響。大部分人認為既然被告已經承擔刑事責任就沒有必要承擔民事上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責任。這個論據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撐,且與《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也好,還是單獨提起民事也好,在審判過程中都要參考民事訴訟相關規定進行審判活動。
對于交通事故罪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問題,實踐中存在兩個不同的說法,但是更多人傾向于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具體的理由,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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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
犯交通肇事罪該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標準1、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的營養費。2、致殘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3、死亡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肇事罪精神損害賠償案例 他合理費用。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4、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