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法律分析: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地的規定各不相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因為各地的發展水平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不盡相同。一般使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相較于人身損害,精神損害更難以彌補。如果受害人要向加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才予以支持,否則法院對于此類不合理的訴求不予受理。由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同屬侵權損害賠償,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也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有損害后果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
2、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害事實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
3、侵權事實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或過失,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關于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法律分析:精神損害賠償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利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具體而言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犯隱私權、死者人格利益等其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害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導致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有規定精神損失費賠償嗎民法典有規定精神損失費賠償。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例如與他人同居、重婚、家暴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此時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是如何規定的民法典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的規定是如果對自然人的人身權益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他人有特定意義的物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被侵權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