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刑事案件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發生意味著犯罪的產生,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往往不是治安條例能解決的,對于這類問題的解決就需要 刑法 的嚴厲條文,除了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外,對受害人來說犯罪給予自己的傷害不僅僅是身體上的,還有精神上的。那么, 刑訴法 精神撫慰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呢? 刑訴法精神撫慰金相關法律規定 《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上述條文明確了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典型案例 全國首宗貞操權案 案情簡介:方某,女,27歲,江蘇人,大專文化,在 深圳 一家跨國貿易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1998年8月15日下午,方某在某公司的英語俱樂部經人介紹認識吳某。下午5時,吳某邀請方某來到自己在某花園的住處吃飯。在客廳里吃過晚飯后,吳某以看照片為由將方某領進了臥室,并不顧對方的拼命反抗,施用暴力,多次對方某實施了強奸。直到次日凌晨零時30分,方某趁吳某去衛生間時報了警。公安人員火速趕到將她解救了出來。經 法醫鑒定 ,方某的左腕、左肘、頸部有多處損傷,處女膜新鮮破裂,從她身上提取的精斑為吳某所留。 1999年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犯 強奸罪 ,判處 有期徒刑 4年;駁回原告人方某對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雙方均提出上訴。1999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庭審理認為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的民事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不符合附帶民事的起訴條件,應予以駁回,故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由此原告方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單獨就貞操權的 精神損害賠償 提起民事訴訟。2001年1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民庭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精神損害 賠償金 人民幣8萬元。原、被告雙方再次同時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6日作出裁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 精神損害 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撤銷 一審 民事判決,駁回上訴。 裁判要旨 本案為全國首宗貞操權索賠案。一般認為,貞操權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純潔良好品行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權。偵查遭受損害,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即造成精神損害,因而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失。本案中被害人以侵害貞操權為由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被法院裁定駁回。其后,被害人又單獨就貞操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亦在 二審 中被人民法院 裁定駁回起訴 。其原因在于,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只能就因犯罪而造成的物質損失提起賠償請求,而不能主張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且,被害人就因犯罪造成的精神損失另行提起精神損害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案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起訴的裁定。 綜上所述,刑訴法精神撫慰金是有法律依據的,國家對于精神撫慰金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我們應該積極應對,但是對于精神撫慰金的索要還是有相應的條件的,案件自身是是否具有得經過司法機關的審核。
刑事訴訟法精神撫慰金是怎樣規定的一、針對犯罪行為提起的 精神損害賠償 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 精神損害 而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的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進一步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得更加具體,“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個司法解釋以遞進的方式明確了受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不管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程序中,也不管是針對刑事責任人還是刑事責任人以外的保險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損失是犯罪行為造成的,其訴請的精神損害賠償均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二、受害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權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直是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爭執不休的話題,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支持者認為,盡管罪犯被判處 刑罰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撫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處罰是無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痛苦的,而經濟賠償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緩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傷害,犯罪案件中免賠精神撫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縱容犯罪;反對者認為,罪犯承擔了刑事責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撫慰,就不應另行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再一次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這類相應的賠償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我國的司法機關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相應的受理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金額的賠償無法得到我國的法律制裁,我國的法律只對犯罪者進行相應的刑事懲罰和判決。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要精神撫慰金嗎?對方負全責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交通事故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屬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正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不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由肇事車輛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保險公司賠償。
最高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規定,而且還是優先賠償。
應不應該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有法可依嗎最高法《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解釋》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這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首次對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作出的內容比較完整的專門的解釋,其中規定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精神性人格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一般人格權、榮譽權、親權、親屬權等身份權、死者的姓名、隱私、遺體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將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該解釋超越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此范圍不僅包括人身權以及特定的人身性利益,還涉及特定意義的財產權。
精神撫慰金標準首先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 精神損害賠償 有標準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其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解釋》,該解釋第10條明確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了法官在判決精神損害 賠償金 時需要參考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的因素。對于 交通事故 精神損害 撫慰金而言,法官需要參考的因素包括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賠償人的經濟能力、法院地的經濟水平、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等。 其次,對于臉部有疤痕的殘疾,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 傷殘 程度評定》對于 十級傷殘 的標準,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的即具備構成十級傷殘的條件,但是否構成具體需要鑒定機構的專業人員的鑒定結論確定。既然您母親已經康復出院,可以盡快去鑒定機構進行 傷殘鑒定 ,從而確定 傷殘等級 。 對于臉部有疤痕的受害人,尤其是對于女性而言,如果影響了日常的正常生活,從而導致精神傷害的,即使不構成傷殘,受害人也可以向對方要求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撫慰金標準請參考!
精神撫慰金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是否可以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 交強險 范圍內賠償是否可以優先賠償? 在某些賠償案件中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涉及凈勝損失以及其他撫慰金的爭議,這些都屬于保險責任內的項目。但是一般情況下,交強險的 賠償金 額都會普遍少于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這個時候就有一個疑惑了,精神撫慰金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是否可以優先賠償?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們來看具體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第五稿))》第七條【交強險與商業險并存時 精神損害賠償 的次序】也規定,同一機動車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 精神損害 ,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根據 保險合同 予以賠償。基于這樣的立法理念,為最大限度保障請求權人的利益,精神撫慰金是可以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得到賠付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是關于 交強險賠償限額 和賠償項目的約定,其中死亡 傷殘賠償 限額為110000元,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護理費 、康復費、交通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強險條款將精神撫慰金明確地列為賠償項目,而商業三者險中是明確排除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因此,在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并存的情況下,精神撫慰金與物質損害賠償的賠償優先順序最終決定了賠償總額的多少。如果精神撫慰金不在交強險中賠償,而商業三者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那么賠償總額將降低。而對于物質賠償、精神賠償兩者哪個優先的問題,保險條款沒有明確約定,法律 法規 也沒有明確規定。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保險合同又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公司對于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應以充分的誠信去維護。因此請求權人可以主張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其他的物質賠償可以在商業險中得到保障。 根據最新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部分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可不可以明確放棄精神撫慰金 :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權責任法 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交強險中是主張優先賠償精神撫慰金已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由此可見,精神撫慰金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是可以優先賠償的,因為它本身是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同時法律也是有明確的規定,交強險中是可以優先申請賠償的。被害人家屬以及親朋向保險公司申請獲得精神撫慰金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