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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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于純風險。所謂“純風險”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是指只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不確定性。當然,并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損失程度較高
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其后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因此,對付這類風險根本無需采用物品,即使丟失或意外受損亦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但對于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盜竊等,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二)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
可保風險還要求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這是因為損失發生概率很大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加上附加保費,總保費與潛在損失將相差無幾。如某地區自行車失竊率很高,有40%的新車會被盜,即每輛新車有40%的被盜概率,若附加營業費率為0.1,則意味著總保費將達到新車重置價格的一半。顯然,這樣高的保費使投保人無法承受,而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
(三)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
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是進行保費計算的首要前提。計算保費時,保險人對客觀存在的損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保險人在經營中采用的風險事故發生率只是真實概率的一個近似估計,是靠經驗數據統計、計算得出的。因此,正確選取經驗數據對于保險人確定保費至關重要。有些統計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像這種經驗數據,保險人必須不斷作出相應的調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質風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的職能在于轉移風險、分攤損失和提供經濟補償。所以,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險標的。這樣,一方面可積累足夠的保險基金,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十足的保障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可使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在預期值周圍能有一個較小的波動范圍。換句話說,大量的同質保險標的會保證風險發生的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顯然,距預測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這里所指的“大量”,并無絕對的數值規定,它隨險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則是:損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為了保證自身經營的安全性,還常采用再保險方式,在保險人之間分散風險。這樣,集中起來的巨額風險在全國甚至國際范圍內得以分散,被保險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險人經營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
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謂“意外”,是指風險的發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圍,且與投保人的任何行為無關。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也能獲得賠償,將會引起道德風險因素的大量增加,違背了保險的初衷。此外,要求損失發生具有偶然性(或稱為隨機性)也是“大數法則”得以應用的前提。
(六)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
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是指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尢為重要。
(七)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這是要求損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戰爭、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發生的概率極小,由此計算的期望損失值與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值將相差很大。而且,保險標的到時勢必同時受損,保險分攤損失的職能也隨之喪失。這類風險一般被列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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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可以承保的風險為可保風險,其余的風險則是為不可保風險,動態風險、投機風險等都是不可保風險。通常認為,下列事項屬于不可保的風險:
(一)人身險中: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斗毆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發生的意外傷害;
(二)財產險中:
(1)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3)核反應、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5)保險標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導致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損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損失;
(6)保險財產遭受承保危險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7)由于行政或執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8)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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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的轉化
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間的區別并不是絕對的。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可保風險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如地震、洪水這類巨災風險,在保險技術落后和保險公司財力不足、再保險市場規模較小時,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這類風險,它的潛在損失一旦發生,就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但隨著保險公司資本日漸雄厚,保險新技術不斷出現,以及再保險市場的擴大,這類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已被一些保險公司列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當前,不少保險公司正積極應用金融創新促使不可保風險轉化。如通過使用大數據技術,保險公司可以收集有關客戶及其風險狀況的大量信息,從而更好地進行風險評估與細分,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風險提供保險。
不難發現,保險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創新改進可保性,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也是可以隨之轉化的。可以看到,隨著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保險提供的保障范圍將越來越大。
可保風險的條件(1)風險所產生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來計量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凡是不能用貨幣計量其損失的風險是不可保風險。但對人壽保險來講,一般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額來確定賠償限額,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人身傷殘或死亡帶來的損失,也是可以用貨幣來計量的,人身傷亡的風險也可視為可保風險。
(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所以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必須是有發生的可能,同時又必須是偶然的和不可預知的。如機械的自然損耗、器件的折舊等一般屬于不保風險。風險發生的偶然性和不可預知性是指對每一個具體的保險標的來講,事先無法知道它是否會發生損失及損失的大小。所以只有那些有發生的可能而事先又無法知道它是否發生損失及損失大小的風險,保險人才能接受并承包。
(3)風險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所謂意外風險損失是非必然發生的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故意行為容易引起道德風險,如被保險人懷有某種目的故意出險,提出索賠等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而必然發生的,可以準確預測,例如機件的磨損、折舊等,保險人一般不予承保。因此,故意行為引起的風險及必然發生的風險,都不可能通過保險來轉移,屬于不保風險。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是以大數定律作為保險人建立穩固的保險基金的數理基礎,只有一個標的及少量標的所具有的風險,是不具備這種數據基礎的。
例如當人類最初發射人造衛星時,保險人對其風險認識不清不予保險,如果承保將面臨巨大不明風險,而保險不是賭博。現如今世界各國已經發射了3000多個不同類型的航天器,每年大約發射100多顆,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標的數量已經足夠大了,這樣利用大數定律就可以計算風險概率和損失程度,從而確定保險費率,現在保險人已經承保了航天器發射保險。
(5)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發生有導致重大的或比較大的損失的可能性,才有保險的必要。如果一種風險只會導致輕微損失,那就無需通過保險求得經濟保障。
以上5個可保風險條件是相互聯系、互相制約的,在確認可保風險時,必須綜合考慮,全面評估,以免發生承保失誤。
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特定風險。
可保風險應具備的理想條件:
1.必須是純粹風險。
2.風險所致的損失可以預測。
3.損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4.存在大量同質風險單位。
5.損失的發生純屬意外。
拓展資料: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但并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保險人都承保。
中國現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各保險企業應謹鎮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
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并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
中國現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各保險企業應謹鎮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是風險的一種形式。可保風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
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
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更愛損失的可能性;
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擴展資料:
與保險的關系
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無風險就無保險。保險產生和發展的過程表明,保險是基于風險的存在和對因風險的發生所引起的損失進行補償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
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也是新險種產生的基礎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給人們帶來新的更多的財富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了新的風險和損失,與此相適應,也不斷產生新的險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可保風險
風險理論中可保風險的條件之一是什么?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以接受承保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風險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可保風險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的條件之一是風險應當是純粹性風險。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這種風險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有兩個,即1、沒有損失可保風險具備的條件 ;2、造成損失。例如,自然災害,人的生老病死等。
與純粹風險相對應的是投機風險。投機風險造成的結果有三種,即1、收益;2、沒有損失;3、損失。例如,購買股票,通貨膨脹時囤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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