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中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年假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的計算有以下規定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
1、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上述兩款規定執行。
3、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年假的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員工當年的年假怎么計算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其他說明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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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其他說明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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