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1.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拍賣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的前置程序。法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2.確定和委托拍賣機構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托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首先應采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確定后,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委托拍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應當載明拍賣的標的、拍賣傭金、拍賣價款的支付等必備條款。3.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征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4.確定拍賣保留價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并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于或低于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5.舉行拍賣會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并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自由議價和口頭拍賣各項數據的區別?自由議價和口頭拍賣各項數據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的區別?估程序耗時耗力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
不少當事人在面對網絡司法拍賣時均會面臨這樣的難題。
近日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蘭山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
通過適用“議價模式”即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司法拍賣起拍價。
當事人“議價模式”是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前提下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由法院指導,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對擬拍賣的標的物進行自主協商議價,能協商一致的經法院審查后確定為司法拍賣起拍價。相較傳統的委托評估,“議價模式”具有零傭金,定價快,效率高等特點,節約了當事人處置財產的成本,有力助推被執行人財產加速變現,大大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
法拍房的起拍價是怎么定的!根據201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評估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法院在正式拍賣前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且查明待拍賣財產的權屬、權利負擔、占有使用、欠繳費用、質量瑕疵等事項后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將通過前置程序確定涉拍財產的參考價,再通過參考價來確定起拍價(也稱為拍賣保留價),詳細流程如下:
從上圖中可以看到法院確認法拍價格的原則如下:
(一)當事人議價優先
法院在拍賣前,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雙方進行協商,確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價格。這種情況適用于涉案當事人不多,協議結果容易達成一致。如果協議價格合理合法,就會作為房屋的參考價格。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議價或者下落不明,案件涉及眾多當事人且意見不一致時,法院就會考慮采取其他方式。法院會優先組織當事人商議財產價格的參考價,并確認一拍、二拍的起拍價,若協商一致的,雙方可以提交書面議價結果給法院,但議價價格應遵循市場基本行情,以防止虛假拍賣或損害第三人利益。
(二)議價不成,具備條件的進行詢價
如果雙方達不成或不能議價,且財產有計稅基準或政府定價方式的,法院可以向財產所在地有關機構進行定向詢價來確認拍賣參考價。
定向詢價的對象一般為房管局或者其他政府機構。法院會出具法拍房的詢價函,詢價函中會寫明詢價要求以及相關信息,被詢價的機構會在指定期限內給出結果。定向詢價的方式目前比較少用。
(三)網絡詢價
目前法院認可的詢價平臺有:京東、阿里、工商銀行三個。網絡詢價只需要法官登錄平臺,按照相應的欄目填好信息,即可自動生成評估工具。由于房屋的價格影響因素較多,網絡數據更新速度也未必能跟上市場變動,三個平臺對同一套房屋價格估價有時差異較大,最終的評估價格會取三者的均價。這個看似公開公正的方式,其實有著巨大的缺點:那就是價格未必能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而且三個平臺之間價格存在差異,不如由評估公司定價來得準確。
(四)議價或詢價不成,則委托評估
評估公司,是指專門評估房產價值的有關機構。為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了避免人為因素擾亂評估價格,法院會采取搖號方式選擇評估公司,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法公正。評估公司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會詳細記錄評估房產的具體情況、評估方式、評估標準、評估結果,以及其他有效期等信息,內容詳實,準確性高達85%。通過評估公司確認評估價的法拍房,在上拍頁面中會明確帶有附件:評估報告。
評估公司估價成本相對較高,但估價結果相對中立客觀,論證過程也較充分,目前法院采用這種評估方式較多。
已經法院拍賣裁定什么時候下來執行的法律未規定具體日期,但寫明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了應及時執行。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法院執行的東西怎么論價首先強制執行要確定管轄的法院。然后要確定是否屬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接著提出執行申請,要注意期限。申請執行應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證件也要注意,而且要提供擔保。
按照國務院2006年12月19日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費一般先由申請執行人交付。至于交納費用多少,請看14條規定。另外如果執行不回來的話,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刑法中對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其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他不懂的可以問我。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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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九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
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執行確有困難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下級人民法院執行
所以,要到被申請人所在地基層法院。
執行流程
一、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
2、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
3、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
4、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 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5、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6、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權、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7、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二、執行管轄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3、在國內仲裁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
4、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
5、專利管理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6、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海關依照法律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7、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三、執行申請
(一) 申請執行的條件
1、申請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 申請執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雙方當事人至少有一方為公民的,申請執行期限為一年;
B、雙方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申請執行期限為六個月。
2、行政案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執行期限為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
四、申請執行應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證件: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 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 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 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五、由法院審判機關移送執行機構執行的法律文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六、法院審查執行申請的期限
法院應在七日內審查完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予以受理,開始進入執行程序。
七、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1、 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
2、 被執行人為個人合伙組織或合伙型聯營企業,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該合伙組織的合伙人或參加該聯營企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3、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4、 被執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未為兩個或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分立協議確定的比例承擔債務;不符合法定分立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其從被執行企業分得的資產占原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5、 被執行人物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6、 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八、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形
(一)、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人同意,可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之后可能出現的情況:
1、被執行人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履行完畢,此執行結案。
2、被執行人未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履行,執行人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二)、被執行人提供執行擔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之后可能出現的情況:
1、 被執行人如期履行判決,此執行結案。
2、 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判決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
3、 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
(三)、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
1、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
3、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4、 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和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
5、 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民訴法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申請,并提供適當擔保;
6、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
7、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
8、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
9、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10、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職權或申請,恢復執行。
(四)、執行回轉
在執行中,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五)、執行異議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之后,可能出現的結果:
1、 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
2、 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是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裁定對生效法律文書中該項內容中止執行。
3、 執行標的物不屬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的執行。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該標的物交還案外人。
4、 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繼續執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裁定以擔保的財產予以賠償。
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六)、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有:
1、 申請人撤銷申請;
2、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
4、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5、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6、 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執行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裁定終結執行,等于執行結案。
九、執行期限
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十、執行完畢后的執行回轉
在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以及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執行回轉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序有關規定。
執行回轉時,已執行的標的物系特定物的,應當退還原物。不能退還原物的,可以折價抵償。
司法拍賣是按評估價還是變現價起拍評估價。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對擬拍賣的財產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2、第八條規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3、第九條規定:
(1)保留價確定后,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后無剩余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
(2)申請執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于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擴展資料
一、評估價格是指依據一定的評估方法對房地產的客觀合理價格所做的估計,它以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同一宗房地產利用不同的評估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評估價格.房地產評估價格根據使用目的及其作用可分為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交易底價、課稅價格等幾種。
二、資產評估準則
根據我國資產評估管理要求和國際資產評估慣例,資產評估中的資產評估準則有重置成本、現行市價、收益現值和清算價格等四種。
1、重置成本也稱現行成本或重置價值,它是指在現時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 重置成本標準必須建立在資產續用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如果資產改變用途,或是無法經營而中斷運轉,在資產評估中就應改用其法院執行中的當事人議價 他價格標準。
2、現行市價是指無形資產評估在公開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這種銷售可以是實際銷售,也可以是模擬銷售。現行市價應是在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交易雙方都沒有壟斷及強制,而且雙方都有足夠時間和能力了解實情,具有獨立的判斷和理智的選擇的條件下進行。
3、決定現行市價的基本因素有:資產本身的再生產成 本價格。一般來講,資產價格高低取決于其生產成本的高低;資產現時功能狀況、質量因素、技術參數及損耗狀況,在一般情況下優質就會優價;市場供需情況,一般情況一項資產供大于求,其價格會下降;如果求大于供,價格就會上。
4、收益現值是指資產評估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量的貼現現值之和。收益現值的本質是本金市場價格,是剩余價值的本金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投資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獲得預期收益。在正常的經營條件下,投資者欲獲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須在資產方增加投資或提高收益率。
5、投資越多資產價值就越大,反之越小。從本金運動的目的看,本金和收益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投入一定量的本金,可獲得—定量的收益,反之,根據一定量的收益,也可追溯為一定量相應的本金。
6、這就形成了兩個概念:一是本金收益率,即投入的本金與預期收益的比率,二是收益本金化率,即預期收益還原為本金的比率。收益現值就是年預期收益除以適用本金收益率后的商。
7、以收益現值作為資產的價格標準,意味著資產所有者流動的不是一般的商品買賣,而是將資產作為收益能力來買賣,無形資產評估在預期收益比較穩定的情況下: 資產現值=收益現值=預期收益/適用資產收益率
8、收益現值標準在應用中有兩個不足,一是決定收益現值的預期收益額和資產收益率預測起來因難。二是用預期收益作為被評資產價值的基礎,似乎與資產實體本身無關,故用起來難度大。但盡管如此,收益現值仍有其無法替代的優越性。
9、清算價格是指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停止經營或破產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以變現的方式處理其資產,以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權益條件下所采用的資產價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資產拍賣的價格。
10、企業停業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破產或是歇業,也可能是合作期滿。但無論是什么原因停業,其核心問題都是清償債務,而且通常情況下要以現金形式償還。這就決定了清算價格的基本特點是快速變現。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買主限制,其價格一般大大低于現行市價。
11、清算價格有強制清算價格,有序清算價格和續用清算價格。以清算價格作為資產的計價標準,稱為清算價格標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資產評估價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評估價格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