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區別是傷殘等級不一樣。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該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傷殘待遇與工傷醫療待遇有什么區別?傷殘 待遇與 工傷醫療待遇 有什么區別? 工傷醫療待遇內容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 工傷 醫療費用 、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 職業病 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所需醫療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采用限額支付方式。 傷殘待遇內容 傷殘待遇包括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傷殘津貼 、生活 護理費 。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 傷殘等級 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 十級傷殘 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 工資 。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規定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二、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傷殘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都屬于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兩者的具體支付費用是不同的。傷殘待遇是針對已經致殘的情況進行的賠付,而工傷醫療待遇則側重于職工經過工傷情況后的各種醫療費用的支出。不管是哪種,大家在工作中都需要注意安全,避免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一樣嗎?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一、醫療補助金與傷殘補助金區別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的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的區別 ,該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職工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二、醫療補助金的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到指定醫院就醫,可以補助其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80% 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