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東莞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地址電話
1、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工業區107國道西路二巷16號
2、廣東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東莞市松山湖科技園新城大道1號廣東醫學院
3、廣東嶺南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
地址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東莞市莞城區東城西路181號金澳大廈B區502室
4、廣東鏈信司法鑒定所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銀豐路金運樓02號二樓
5、廣東路通司法鑒定所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勝和路勝和廣場A座5D2
6、東莞市廣協舊機動車鑒定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莞市市轄區可園南路23號
交通事故如何進行司法鑒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程序為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攜帶受害人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向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申請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如果受理的進行鑒定然后出具鑒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有哪些項目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有尸體檢驗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成傷機制鑒定、傷殘評定等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法律依據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司法鑒定程序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程序為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 1、當事人提出申請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并提供相關材料; 2、 司法鑒定機構 對委托人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的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時間做鑒定; 5、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法鑒定所在哪里?常平現場鑒定點:常平鎮常東路陳屋貝村公交站處(常東路-東莞火車東站向東2公里);
中心鑒定點:南城區東莞大道1000號(康華醫院南區急診大樓一樓);
西北部鑒定點:萬江區谷涌107國道西二路二巷16號(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二樓);
大朗鑒定點:大朗鎮升平北路71號社保辦公點內;
石龍鑒定點:石龍鎮黃洲京瓷路17號(石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內);
長安鑒定點:東莞長安東門中路388號長安鎮綜合服務中心。
擴展資料:
1、申請時間及結論:被評估人參加保險或戶籍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正常工作日。
2、第一個e799bee5baa631333433623837的評估時間在現場:中央評估點(東莞康華醫院)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西北評估點(康藝醫院)(星期一至星期五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8:00-12:00、14:0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三9:00-12:00、14:30-16:30);
大浪識別點(星期一至星期二9:00-12:00、14:00-17:00);石龍識別點(星期三至星期四9:00-12:00、14:00-17:00)00);長安評估點(星期四至星期五,9:00-12:00、14:30-16:30)。
3、現場審查和鑒定時間:中央鑒定點(東莞市康華醫院)(星期五,8:30-12:00)。
注意事項:國家法定假日被暫停,如果鑒定人的傷害比較簡單,可以到最近的醫學鑒定服務點進行現場鑒定,如果傷害比較復雜,則必須到中心識別點和西北識別點進行現場識別,初步評估為300元/人,復核或評估為350元/人。
參考資料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程序
交通事故后司法鑒定所需材料律師解答交通事故后司法鑒定所需材料有:1、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3、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等等。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東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