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為100%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則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法律分析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一、報銷比例:
1、目前正常繳費單位的工傷職工醫藥費用規定:按費比例段報銷:分別為95%、90%、80%和70%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差額部分由單位承擔。
2、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用工單位一次性向工傷經辦機構繳納1—4級傷殘職工的有關工傷保險費用。
3、職業病退休工作病故后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二、報銷流程:
1、入院前持證、病歷、入院通知單到工傷生育保險科辦理入院登記。
2、出院后持書、單位證明、醫療費用發票、處方、清單、出院記錄、住院登記表或轉院審批表送工傷生育保險科初審。
3、財務科復核。
4、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
5、次月10~15日持醫療保險證到財務科領款。
三、報銷條件:
1、工傷人員必須為省財政全部定額補助單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2、必須持有省部門核發的工傷證或證明。
3、必須為一次性醫療費用或與工傷有關的疾病診治費用。
4、病歷、處方、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等相關資料齊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報銷比例是什么法律分析:1、目前正常繳費單位的工傷職工醫藥費用規定:按費比例段報銷:分別為95%、90%、80%和70%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差額部分由單位承擔。
2、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用工單位一次性向工傷經辦機構繳納1—4級傷殘職工的有關工傷保險費用。
3、職業病退休工作病故后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徐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1.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報銷比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話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由用人單位支付徐州工傷報銷比例 ;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