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對問一下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要去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即哪個大隊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就去哪個交警大隊的行政復議部門申請復議。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交案卷材料。
擴展資料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參考資料來源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中國政府網(wǎng)——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交通違章復議去哪里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的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車主對違章有異議時,具體復議方法是,先去各大隊機動車違法處理大廳核查違法照片或錄像。如看完錄像還覺得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最快捷的復議方法是到支隊辦公大樓復議。
行政復議請備齊:行政復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交通違章行政復議代理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擴展資料:
可以申請復議違章:
哪些交通違章可以到交警大隊申請復議?相信這是車主們比較關心的問題。發(fā)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復議,根據(jù)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fā)生違章:
一、屬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二、協(xié)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fā)生的;
四、機動車辦理轉(zhuǎn)移登記后錄入的監(jiān)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
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xiàn)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八、其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diào)看監(jiān)控錄像的方式,來提交行政復議的證據(jù)。另外,屬于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復議的證據(jù)。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復議程序
我想對問一下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去哪里復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需要向交通事故認定書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的編制部門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的上一級機構申請復議。
交通違章復議去哪交通違章復議可以向公安機關總管部門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的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zhì)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婁底交通事故復議在哪 ,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zhì)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