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是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天貓中就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也要因商家而定。投訴賣家發錯貨是否有賠償要看賣家是否給買家造成了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商家故意發錯貨讓商家賠償三倍又成功的嗎商家發錯貨可以讓商家賠償三倍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消費遭受到商家詐騙行為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賣家發錯貨可以要求補償嗎賣家發錯貨是可以要求補償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的。
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賣家發錯貨賠償30%成立嗎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