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1、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的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后十五日內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 行政復議法 第9條規定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 公民、法人或其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3、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多少?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從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開始計算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時間是多久交通事故認定書行政復核期限是30天。如果有對認定書感到不認可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當事人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復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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