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的最高賠償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長期在家休養。企業應發給職工工資怎么計算 或者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補償1.合同為終身的那種
在法律上稱之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長期在家休養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2條第2、3款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0條第1款
因此請對應你所說的因病是因為什么病,不同的病因有不同的處理
3.企業應發給職工工資怎么計算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6個月內的,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依據是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6、17條
4.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0條第1款,這是工資部分的
此外依據上述原因單位解除合同的,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47條
因為提問的信息過少,只能分2種情況都說了,你可以自己對應著看自己屬于哪種情況吧。另外就是啰嗦了點,把法律條文也幫你整理出來了,要是仲裁或者訴訟的話直接可以把法條拿去用,就不用慢慢找法律依據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待遇您好: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2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3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4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1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2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3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4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待遇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工資,即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關于一次性待遇和長期待遇標準的確定辦法,汲取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了國外的經驗,即大致確定勞動者的平均存活年限,再根據一次性待遇與長期待遇應為原工資收入的100%,以及這二者的比例關系,便可確定一次性待遇的金額。假如平均存活年限為20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次性待遇和長期待遇的比例為9:1,那么,一次性待遇的最高標準便是傷殘者24個月的原工資。長期待遇按月發放,有上限和下限之分,上限不得高過原工資,下限維持基本生活,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指出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關系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銜接作出了新的規定。
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應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還是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應該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作出的就是這樣的規定長期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怎么算 ;另外一個觀點是,工傷保險提供的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收入損失的替代補償,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從理論上講,已經不屬于勞動就業人群范圍,超過退休年齡再提供傷殘津貼,就是提供了過度的賠償待遇。通過研究論證,《工傷保險條例》采納了后一種觀點,但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待遇不因此而遭受損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退休后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