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交警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他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交通復議期限要多少天【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為三日。
法律規定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如果當事人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交書面復核申請。如果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交通管理部門會不予受理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但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證明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當事人在書寫復核申請應注意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證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的時候,要注意寫上簽收的日期,避免復核期限超過。同時,要注意的是,同意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且不能提起訴訟,所以復核時要寫清楚理由,有證據的話要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交警判罰不服多久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交警判罰不服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六十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自被處罰人知道交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則按其規定的期限來提出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交通違法行政復議期限為多久交通違法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的行政復議期限一般為60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的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到當地交警支隊法控處復議科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一般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未被告知具體行政行為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有效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1、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的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后十五日內交警申請復議的期限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 行政復議法 第9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3、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